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400-9696-311 转5
400客服电话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CTR20262997
进行中(尚未招募)
阿伏利尤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阿伏利尤单抗注射液
2026-08-04
企业选择不公示
活动性中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项关于接受Anifrolumab治疗的中国活动性中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结局的研究(LOTUS)
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单臂、为期52周的3b期研究,旨在评估接受Anifrolumab 300 mg每4周一次静脉注射治疗的中国活动性中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结局
201203
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单臂、为期52周的3b期研究,旨在评估接受Anifrolumab 300 mg每4周一次静脉注射治疗的中国活动性中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结局
单臂试验
Ⅲ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417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有能力签署知情同意书;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参与者年龄必须在18至70岁(含)之间;3.经风湿病专科医生确认,依据 2019 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 / 美国风湿病学会(EULAR/ACR)标准(附录D 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 2019 年系统性红斑狼疮分类标准)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的参与者。;4.抗核抗体(ANA)阳性,依据筛选时确认的有记录的历史检测结果:ANA免疫荧光法检测(滴度≥ 1:80),或至少满足以下一项: a)抗dsDNA抗体 b)抗Smith (anti-Sm)抗体;5.参与者必须满足SLEDAI-2K ≥6 或 临床SLEDAI-2K ≥ 4 分: a)为符合筛选时关节炎的SLEDAI-2K评分资格,参与者必须至少有3个关节因SLE而同时存在压痛和肿胀(同一关节)。 b)若参与者拟在筛选期获得 SLEDAI-2K 评分中皮疹项目的分值,则其皮疹需伴有明显红斑(而非仅为淡粉色红斑)。 c)参与者筛选期的临床 SLEDAI-2K 评分,不得仅由以下任一单项指标构成(但允许多项指标合并计分):发热、弥漫性脱发或黏膜溃疡。注意:发热或黏膜溃疡的存在情况,必须由研究者在本次访视中予以记录存档。局限性脱发(表现为头皮正常颜色发生改变)可作为临床 SLEDAI-2K 评分的单一计分指标。;6.筛选时,PGA在0至3分的视觉模拟量表(VAS)上得分 ≥ 1.0。;7.筛选时必须正在接受以下至少一种标准治疗方案: a)口服泼尼松(或等效物)单药治疗: i.首次输注Anifrolumab前,剂量必须稳定(包括泼尼松或等效物 = 0 mg/天)> 2周。 ii.最大日剂量:≤ 40 mg/天。 b)抗疟药和/或免疫抑制剂(伴或不伴GC): i.允许的药物包括:抗疟药、硫唑嘌呤、霉酚酸酯/霉酚酸、甲氨蝶呤、咪唑立宾、他克莫司和环孢素(注:由于已知的安全性问题,不允许硫唑嘌呤和甲氨蝶呤联用。应避免将他克莫司/环孢素与上述其他免疫抑制剂联用。允许与抗疟药联用。)。 ii.开始时间:签署ICF前 ≥ 12 周。 iii.签署ICF前剂量必须稳定 ≥ 8 周。 iv.每日剂量应遵循医疗实践,且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日剂量: v.硫唑嘌呤:≤ 200 mg/天。 vi.霉酚酸酯 ≤ 2 g/天 或 霉酚酸 ≤ 1.44 g/天。 vii.口服、皮下或肌肉注射甲氨蝶呤 ≤ 25 mg/周。 viii.咪唑立宾 ≤ 150 mg/天。 ix.他克莫司 ≤ 0.2 mg/kg/天 或 环孢素 ≤ 5 mg/kg/天,可根据研究者判断或当地实践指南要求或出于安全考虑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c)口服泼尼松(或等效物)加免疫抑制剂: i.必须满足GC和免疫抑制剂的开始时间要求。 ii.必须满足每种药物的稳定性要求。 iii.与免疫抑制剂联用时,GC无最低日剂量要求。 iv.不得超过 (a) 和 (b) 项下每种药物的最大日剂量。;8.胸部X光片(筛选期间或签署ICF前12周内获得)或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2周内),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无当前活动性感染(例如,肺炎、结核病[TB])或既往TB的证据;且 b)无恶性肿瘤证据;且 c)无临床显著异常(除非由SLE引起)。;9.入组研究的TB检测:参与者必须在筛选时接受来自研究中央实验室的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例如,QuantiFERON-TB Gold [QFT G]试验)检测,结果满足以下任一项: -阴性结果 -阳性结果:转诊至TB专科医生进行评估,并已排除活动性TB(如方案定义所述),且在首次给予研究干预前根据当地SOC开始潜伏TB治疗。 -结果不确定,经同一检测方法复测确认: o参与者必须转诊至TB专科医生进行评估(评估和治疗建议需在原始记录中详细记录),并在首次给予研究干预前(如适用)开始适当的潜伏TB治疗。如果无需潜伏TB治疗,参与者可在不接受潜伏TB治疗的情况下进入研究,但必须至少每12个月复测一次。如果复测结果不确定或阴性,参与者可在常规检测下继续参与研究。 o如果复测结果仍不确定,参与者可在无治疗情况下继续参与研究。参与者将继续按SoA(第1.3节)进行常规TB检测。;10.体重≥40kg;11.女性参与者: a)筛选时血清β-hCG检测阴性(仅适用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b)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第0周(第1天)给予研究干预前进行尿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 c)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已绝经或已接受手术绝育(例如: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并记录在参与者的病历中。以下为绝经状态的特定年龄要求: i.正在接受激素替代疗法(HRT)的女性: 1.< 50岁的女性,如果在停止HRT后闭经≥12个月,并且筛选期间采集的样本中FSH水平处于实验室绝经后女性的正常范围内,则被视为绝经。在记录FSH处于绝经范围之前,应将该患者视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2.≥50岁的女性,如果在停止所有HRT后闭经≥12个月,则被视为绝经。 ii.未接受HRT的女性: 1.< 60岁的女性,如果有≥12个月的闭经史,并且筛选期间采集的样本中FSH水平处于实验室绝经后女性的正常范围内,则被视为绝经。 2.≥ 60岁的女性,如果在第0周(第一天)前闭经≥12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则被视为绝经。 iii.如果不符合上述标准,则应将该患者视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12.所有有性生活的男性和女性均应使用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括口服避孕药、避孕植入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和输精管切除术。女性参与者在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研究用药后16周内不得怀孕、捐卵或哺乳。;13.男性参与者在研究期间以及末次IMP给药后16周内不得捐精;
请登录查看1.有临床意义的非SLE相关血管炎综合征的病史或当前诊断(因SLE引起的血管炎除外);2.经医学判断,可能需系统性使用糖皮质激素(如静脉或口服)的非SLE疾病,例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等。;3.活动性严重或不稳定的神经精神性SLE,包括但不限于无菌性脑膜炎、脑血管炎、脊髓病、脱髓鞘综合征(上行性、横贯性、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病)、急性意识模糊状态、意识水平受损、精神病、急性卒中或卒中综合征、颅神经病变、癫痫持续状态、小脑性共济失调、狼疮性头痛和多发性单神经炎,且主要研究者或阿斯利康认为方案指定的标准治疗不足,需要采用更积极的治疗方案,例如加用静脉环磷酰胺和/或大剂量静脉冲击皮质类固醇治疗或方案不允许的其他治疗。;4.活动性严重的SLE驱动的肾脏疾病,且主要研究者或阿斯利康认为方案指定的标准治疗不足,需要采用更积极的治疗方案,例如加用静脉环磷酰胺和/或大剂量静脉冲击皮质类固醇治疗或方案不允许的其他治疗。;5.患有SLE重叠综合征(如硬皮病和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的参与者需排除。而只要符合SLE分类标准,患有SLE与类风湿关节炎重叠综合征的参与者不排除。;6.合并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参与者需排除(如多发性硬化症、银屑病、炎症性肠病(IBD)等)。合并 1 型自身免疫性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乳糜泻或继发性干燥综合征的参与者,不在排除范围内。;7.在签署 ICF 前 1 年内存在灾难性抗磷脂综合征(APS)病史或当前诊断者,应予以排除。筛选访视前 1 年内发生过严重血栓事件(如肺栓塞、卒中、深静脉血栓形成)或出现不明原因流产的参与者,应予以排除。既往有灾难性 APS 病史或骑跨性栓塞病史的参与者,应予以排除。既往发生过≥3 次连续不明原因流产的参与者,同样应予以排除。其他程度的 APS 若已通过抗凝治疗或阿司匹林充分控制至少 12 周(例如使用华法林时,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目标为 2–3,或按临床情况调整),则可入组本研究。;8.当前或有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相关疾病、Addison病、肾上腺出血等病史。;9.当前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10.需住院和静脉使用抗生素的复发性感染史(例如,既往52周内发生过3次及以上同类型感染;11.已知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脾切除史、或任何使参与者易患感染的潜在疾病,或筛选时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阳性结果: a)必须在筛选期间进行HIV检测,且结果需在第0周(第1天)前获得。若中心实验室进行的HIV抗体或感染检测(即,核酸检测阳性)结果为阳性,则参与者不能参与研究。拒绝在筛选期进行HIV检测的参与者不能参与研究。;12.严重或复发性带状疱疹: a)第0周(第1天)前的任何时间患有指南定义的任何严重带状疱疹感染病例,包括但不限于非皮肤带状疱疹(任何时候)、带状疱疹脑炎(任何时候)、复发性带状疱疹(定义为2年内发作2次)或累及视网膜的眼部带状疱疹(任何时候)。 b)签署ICF前12周内尚未完全消退的任何带状疱疹感染。;13.乙型肝炎血清学检测确认为阳性: 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 b)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且经中心实验室筛查时追加检测发现HBV DNA高于定量下限(LLOQ)。;14.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定义为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经中心实验室确认检测到HCV RNA)。;15.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前 12 周内,发生的临床巨细胞病毒(CMV)或 EB 病毒(EBV)感染未完全痊愈的参与者,需予以排除。;16.活动性结核病(TB): a)筛选前或筛选期间有活动性TB的病史、体征或症状。 b)筛选期间或签署ICF前12周内的胸部X光片显示活动性TB证据或既往TB感染迹象。 c)近期接触过活动性TB患者;或如果有过此类接触,需在第0周(第1天)前转诊至TB专科医生进行额外评估(在原始记录中全面记录),并在首次给予研究干预时或之前(如适用)接受适当的潜伏TB治疗。;17.第 0 周(第 1 天)前 3 年内,曾发生需住院治疗或接受静脉用抗菌药物治疗的机会性感染的参与者,需予以排除。;18.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前 8 周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慢性感染(如骨髓炎、支气管扩张等)的参与者,需予以排除(慢性指甲感染除外)。;19.当前或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以下除外: a)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在第0周(第1天)前 ≥3 个月接受过治疗且有治愈性治疗成功记录。 b)宫颈原位癌,在第0周(第1天)前 ≥1 年接受过治疗且有治疗成功的记录。;20.宫颈癌筛查结果异常的女性:有性生活且宫颈完好的女性必须提供第0周(第1天)前2年内宫颈癌筛查(根据当地指南进行巴氏涂片或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结果正常的记录。第0周(第1天)前2年内记录的任何异常宫颈癌筛查结果必须复查以确认参与者资格。;21.对人源蛋白或单克隆抗体有过敏反应史;22.既往接受过Anifrolumab;23.当前正在接受其他生物制剂或小分子靶向治疗;24.当前正在参加一项涉及Anifrolumab的干预性临床研究;25.签署ICF前8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疫苗参与者。研究期间直至研究完成或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12周,不允许使用任何活疫苗或减毒疫苗。;26.曾使用附录H禁止用药中所列的任何禁用药物;27.签署ICF前4周内,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过白蛋白以外血液制品的参与者;28.筛选时(第0周前4周内),有以下任何情况(注:筛选期间实验室检查结果可复测一次): a)血清肌酐 > 2.0 mg/dL(或> 181 μmol/L) b)尿蛋白/肌酐比值 > 2.0 mg/mg(或> 226.30 mg/mmol) c)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正常值上限的2.0倍 d)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正常值上限的2.0倍 e)总胆红素 > 正常值上限(除非由于吉尔伯特综合征) f)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μL(或< 1.0×10^9/L) g)血红蛋白< 8 g/dL(或< 80 g/L),或与参与者SLE相关的血红蛋白< 7 g/dL(或< 70 g/L),例如在活动性溶血性贫血中 h)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 8%(或> 0.08)(仅在糖尿病参与者中);29.处于哺乳期、正在哺乳或妊娠期的女性,或自筛选启动至末次研究干预给药后 16 周内,计划怀孕或计划开始哺乳的女性。;30.签署ICF前 4 周内发生过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死胎、活产或妊娠的参与者。;31.签署ICF前 8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择期大手术的参与者。;32.研究者或AstraZeneca判定,存在任何可能干扰研究干预治疗效果,或会对参与者造成安全风险的疾病或状况的参与者。;
请登录查看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100022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6-08-05
君实医学2026-08-05
医药笔记2026-08-05
医药笔记2026-08-05
医药笔记2026-08-05
海西新药2026-08-05
药明康德2026-08-05
良医汇肿瘤资讯2026-08-04
良医汇肿瘤资讯2026-08-04
炎明生物Pyrotech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