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3日,华海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山德士(Sandoz AG)因履行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仲裁庭作出的国际商会第26079/PTA/XZG号案件《最终裁决书》的决定,向公司支付为应对本次仲裁案件所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等折合7,045,930.69美元。

本次仲裁纠纷源于此前的原料药供应问题。山德士及其下属六家企业因华海药业供应的缬沙坦原料药存在杂质问题,认为华海药业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框架供货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导致其遭受损失。起初,山德士向位于德国汉堡的中欧仲裁中心提起仲裁。随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仲裁机构变更为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由ICC仲裁庭进行审理。相关仲裁进展曾分别于2020年5月14日和2021年9月2日等时间点进行了披露。
2026年2月26日,华海药业收到ICC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书》。仲裁庭裁定,华海药业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驳回了山德士及其下属两家企业对公司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此外,仲裁庭要求山德士及其下属两家企业向华海药业支付应对本案仲裁所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等合计折合约700万美元。此次收到的7,045,930.69美元即为该裁决的落地履行。
在财务影响方面,本次收到相关款项后,结合仲裁结果,华海药业冲回了原先针对该仲裁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4,847万元人民币。综合测算,预计该事项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合计约人民币8,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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