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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3414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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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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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癌
氟唑帕利联合法米替尼用于PARPi维持治疗中生化复发卵巢癌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临床研究
氟唑帕利联合法米替尼用于PARPi维持治疗中生化复发卵巢癌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临床研究
评估氟唑帕利联合法米替尼用于治疗PARPi维持治疗过程中生化复发卵巢癌患者的有效性。
单臂
Ⅱ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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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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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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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2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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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70岁; 3.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恶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4.最后一次含铂化疗后达到 NED(无疾病证据)或 CR/PR(完全缓解/部分缓解); 5.前线维持治疗为PARP 抑制剂单药; 6.CA125>=正常范围上限或自身最低值的2倍(治疗前CA125未升高或首次治疗后CA125已降至正常范围者,CA125升高标准为正常范围上限2倍及以上;初治时CA125升高,治疗后未降至正常者,CA125升高标准为上升至自身最低值2倍及以上),但影像学检查显示无肿瘤复发证据; 7.预计生存>=3个月; 8.受试者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入组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相关检查结果须满足以下要求: 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血红蛋白(Hb)>=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LC)>=0.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并且<=15×10^9/L; 2)血生化检查(筛查前7天内未输血或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ULN;碱性磷酸酶(ALP)<=2.5 ULN; 总胆红素(TBIL)<=1.5 ULN; 血清肌酐(Cr)<=1.5 ULN,同时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同时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3)尿液检测: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24小时尿蛋白定量显示蛋白质必须<=1g; 4)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 (TSH) 在正常范围内,或异常但游离T3(FT3)/游离T4(FT4)水平正常且无症状(允许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5)12导联心电图: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女性< 470ms。 9.伤口愈合:距最后一次大手术(如开腹、开胸手术)至少已过去4周,且伤口已完全愈合。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1.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 18-70岁;3.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恶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4.最后一次含铂化疗后达到 NED(无疾病证据)或 CR/PR(完全缓解/部分缓解);5.前线维持治疗为PARP 抑制剂单药;6.CA125>=正常范围上限或自身最低值的2倍(治疗前CA125未升高或首次治疗后CA125已降至正常范围者,CA125升高标准为正常范围上限2倍及以上;初治时CA125升高,治疗后未降至正常者,CA125升高标准为上升至自身最低值2倍及以上),但影像学检查显示无肿瘤复发证据;7.预计生存>=3个月;8.受试者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入组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相关检查结果须满足以下要求: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血红蛋白(Hb)>=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LC)>=0.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并且<=15×10^9/L;2)血生化检查(筛查前7天内未输血或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ULN;碱性磷酸酶(ALP)<=2.5 ULN; 总胆红素(TBIL)<=1.5 ULN; 血清肌酐(Cr)<=1.5 ULN,同时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同时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ULN(未接受抗凝治疗)3)尿液检测: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24小时尿蛋白定量显示蛋白质必须<=1g;4)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 (TSH) 在正常范围内,或异常但游离T3(FT3)/游离T4(FT4)水平正常且无症状(允许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5)12导联心电图: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女性< 470ms。9.伤口愈合:距最后一次大手术(如开腹、开胸手术)至少已过去4周,且伤口已完全愈合。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请登录查看1.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外已完全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患者、已完成根治性治疗的甲状腺癌患者,以及已完成根治性治疗且距末次肿瘤相关治疗筛选时间超过 5 年的其他恶性肿瘤患者); 2.影像学评估显示明确的肿瘤复发或进展证据; 3.重要器官移植史; 4.严重精神疾病史或脑功能障碍史;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 5.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肝炎、肠炎、肾炎、垂体炎、血管炎、葡萄膜炎),或需要全身性激素治疗和/或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需要使用支气管扩张剂的哮喘);以下情况除外:白癜风、脱发、Graves综合征、过去 2 年内无需系统治疗的银屑病或湿疹、治疗后已控制的稳定免疫性甲状腺炎、仅需稳定胰岛素治疗的 I 型糖尿病、儿童期哮喘已完全缓解; 6.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性激素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 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制剂),且在入组前 2 周内仍在使用。允许局部和全身使用剂量不超过 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制剂; 7.活动性出血(肿瘤引起的出血需研究者评估)、出血倾向或有大出血风险的患者(如肿瘤累及大血管、重要支气管,止血治疗后仍明显无法控制的出血,未治愈的支气管扩张症),或肿瘤影像学评估显示侵犯主要血管(如颈动脉、肺动脉、大支气管旁血管等),或需要同时使用香豆素抗凝剂治疗的患者;筛选前 3 个月内有 >= 2.5 mL 的鲜红色咯血史。 8.过去 6 个月内发生过血栓或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或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 NYHA 3 级和 4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筛选前 12 个月内出现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新诊断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需要治疗干预的心律失常(服用β-受体阻滞剂或地高辛的患者可入组);QT间期延长综合征或校正QT间期(QTc)>470ms(女性)的家族史;如果患者的 QTc 间期延长,但研究者评估的原因是起搏器(并且没有其他心脏异常)仍包含在该组中;CTCAE >= 2 级心脏瓣膜病;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0.患有活动性溃疡、活动性消化道瘘管或腹腔脓肿(除非已引流且无感染证据)、肠穿孔、无法解除的肠梗阻,以及入组前 28 天内有胃肠道穿孔史的患者; 11.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无法控制的恶心呕吐、无法吞咽研究药物,以及任何可能干扰药物吸收和代谢的胃肠道疾病; 12.活动性感染,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以及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HBV DNA 拷贝数 > 1000 IU/ml,且 HCV RNA 阳性); 13.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14.其他严重或无法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大发作癫痫、不稳定的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或其他影响患者知情同意的精神障碍;免疫缺陷(除外脾切除),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使患者暴露于高毒性风险的其他疾病;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未愈合的骨折。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 15.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6.已知对研究药物的活性成分、非活性成分或具有相似化学结构的药物过敏,或已知对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TKi) 类抗血管生成药物过敏; 17. 既往接受过任何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TKi) 类抗血管生成药物。 18.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预计在研究治疗期间怀孕者; 19.任何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影响患者参与研究的既往或当前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任何情况,包括理解力差和依从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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