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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6751】维迪西妥单抗联合放疗用于HER-2表达非转移性高危顺铂不耐受UTUC辅助治疗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6751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6-1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上尿路尿路上皮癌

试验通俗题目

维迪西妥单抗联合放疗用于HER-2表达非转移性高危顺铂不耐受UTUC辅助治疗

试验专业题目

维迪西妥单抗联合放疗用于HER-2表达非转移性高危顺铂不耐受UTUC辅助治疗随机对照、前瞻性、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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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比较维迪西妥单抗联合放疗与吉西他滨联合卡铂用于HER2表达(定义为HER2 IHC 1+、2+或3+)非转移性高危顺铂不耐受UTUC患者术后辅助治疗的有效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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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由独立统计人员根据2:1分配比例,并按淋巴结状态(N0 vs N+)和HER2表达水平(IHC 1+ vs IHC 2+/3+)进行分层,通过中央随机系统/IWRS生成随机分配序列。受试者符合入选标准且不符合排除标准后,由研究者登录系统完成随机分组。随机序列由系统保存,研究者及入组人员不预先知晓分组结果。

盲法

开放标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选课题(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65;128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6-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9-06-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男性或女性,年龄 > 18 岁;预期生存期 >= 6 个月; 3. 术后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上尿路上皮癌患者; 4. 临床分期满足 (1) pT3~pT4, N0, M0; (2) pTany, N+, M0; 5. 研究者确认的术后肿瘤组织标本的 HER2 免疫组化表达阳性:IHC 1+、2+ 或 3+; 6. 顺铂不耐受人群,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 GFR < 60 mL/min; (2) 2 级听力损失; (3) I 级心力衰竭(NYHA 标准); 7. ECOG 体力状况 0-2 分; 8. 根治术后全身 CT 未发现转移; 9. 足够的心、骨髓、肝、肾功能,在研究给药前 7 天内应满足以下标准(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1) 左室射血分数 > 50%; (2) 血红蛋白 > 9 g/dL; (3)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x 10^9/L; (4) 血小板 > 100 x 10^9/L; (5) 血清总胆红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6) ALT 和 AST < 2.5 x ULN; (7) 血肌酐 <= 1.5 x ULN 或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 10. 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 [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等); 11.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1.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 男性或女性,年龄 > 18 岁;预期生存期 >= 6 个月;3. 术后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上尿路上皮癌患者;4. 临床分期满足 (1) pT3~pT4, N0, M0; (2) pTany, N+, M0;5. 研究者确认的术后肿瘤组织标本的 HER2 免疫组化表达阳性:IHC 1+、2+ 或 3+;6. 顺铂不耐受人群,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 GFR < 60 mL/min; (2) 2 级听力损失; (3) I 级心力衰竭(NYHA 标准);7. ECOG 体力状况 0-2 分;8. 根治术后全身 CT 未发现转移;9. 足够的心、骨髓、肝、肾功能,在研究给药前 7 天内应满足以下标准(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1) 左室射血分数 > 50%; (2) 血红蛋白 > 9 g/dL; (3)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x 10^9/L; (4) 血小板 > 100 x 10^9/L; (5) 血清总胆红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6) ALT 和 AST < 2.5 x ULN; (7) 血肌酐 <= 1.5 x ULN 或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10. 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 [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等);11.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标准

1. 研究给药开始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以及临床研究抗肿瘤药物治疗等; 2.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3.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1) HBsAg 或 HBcAb 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 DNA 拷贝数阳性; (2) HCV Ab 检测结果阳性(仅当 HCV RNA 的 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3) HIV Ab 检测结果阳性; 4.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除外); 5.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3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 6. 研究给药前 1 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7.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如活动性肺结核; 8.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等; 9. 研究给药开始前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0. 研究给药开始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11.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2. 既往接受过 PD-(L)1 抑制剂及其他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13.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抗 HER2 单抗-MMAE 偶联剂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1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5.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16.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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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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