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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773】一项评估在中度至重度类风湿关节炎成人受试者中, 口服乌帕替尼与皮下注射阿达木单抗相比, 对疾病活动性和不良事件变化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77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乌帕替尼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乌帕替尼缓释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9-1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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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类风湿关节炎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估在中度至重度类风湿关节炎成人受试者中, 口服乌帕替尼与皮下注射阿达木单抗相比, 对疾病活动性和不良事件变化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比较乌帕替尼与阿达木单抗在接受MTX稳定背景治疗且单一TNF抑制剂治疗后效果不佳或不耐受的中度至重度类风湿关节炎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b/IV期、随机、双盲、双模拟、活性对照研究(SELECT-SWITCH)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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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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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0004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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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第1 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在单一TNFi 治疗后效果不佳或不耐受且正接受背景MTX 治疗的成人受试者中,评价乌帕替尼和阿达木单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2 阶段的目的是在完成第1 阶段的受试者中评价乌帕替尼和阿达木单抗的长期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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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2 ; 国际: 44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6-25;2023-07-07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能够理解并愿意遵守所有方案要求,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自愿签署由IEC/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2.筛选时年龄≥18 岁的成人。;3.实验室检查值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内符合以下标准: ●AST≤2×ULN; ●ALT≤2×ULN; ●通过简化4 变量MDRD 公式估计的GFR≥30 mL/min/1.73 m2; ●总白细胞计数≥2,500/μL; ●ANC≥1,200/μL; ●血小板计数≥100,000/μL; ●绝对淋巴细胞计数≥750/μL; ●血红蛋白≥9 g/dL。;4.主要研究者基于病史、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和筛选期间进行的12 导联心电图结果判断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此外,如果当地指南要求,对于PPD 和/或QuantiFERON-TB Gold Plus 检测阳性和/或TB 风险评估问卷第I 部分有1 个或多个“是”回答的受试者,还应进行CXR(或如果在研究环境之外等效进行CT)。;5.基于2010 年ACR/EULAR RA 分类标准,在筛选前诊断为RA≥3 个月。;6.受试者在筛选前已连续≥3 个月接受1 种TNFi(原研药或生物类似药)治疗RA(阿达木单抗[原研药或生物仿制药]除外),但仍表现出活动性RA,或因不耐受或毒性而必须停药,无论治疗持续时间如何。最多允许15%对1 种TNFi 不耐受的受试者入组。;7.受试者必须接受为期≥3 个月的口服或注射MTX 治疗,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接受为期≥4 周的稳定处方药15-25 mg/周治疗(或≥10 mg/周,对于不耐受MTX≥15 mg/周的受试者)。此外,所有受试者在整个研究参与期间均应使用叶酸或亚叶酸膳食补充剂。 ●对于中国、日本、韩国或中国台湾受试者,MTX 稳定剂量≥7.5 mg/周是可接受的。 ●可能适用当地对MTX 的其他要求。;8.受试者同时符合以下两条疾病活动度标准: a)筛选和基线时≥6 个肿胀关节(基于66 个关节计数)和≥6 个压痛关节(基于68 个关节计数); b)筛选时hsCRP≥3 mg/L(中心实验室,ULN 2.87 mg/L)。;9.受试者不得符合以下条件:有17 岁前发作的关节炎病史或当前诊断为RA以外的炎症性关节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痛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关节炎、中轴型脊柱炎(包括强直性脊柱炎和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重叠结缔组织疾病、硬皮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纤维肌痛[目前有活动性症状],或17 岁之前发作的任何关节炎)。;10.在过去6 个月内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药物滥用或酒精滥用史。;11.受试者必须无当前或既往感染史,包括: ●出现≥两起带状疱疹,或≥1 起播散型带状疱疹; ●一次或多次发作的播散性单纯疱疹(包括疱疹性湿疹); ●HIV 感染,定义为确认HIV 抗体检测阳性; ●活动性TB 或符合TB 排除参数(操作手册中提供了TB 检测的具体要求); ●基线前30 天内需要静脉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基线访视前14 天内需要口服/肌内注射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估,受试者存在导致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慢性复发性感染和/或活动性病毒感染; ●仅日本受试者:筛选期间β-D-葡聚糖检测结果呈阳性(耶氏肺孢子虫感染筛查)或连续两次β-D-葡聚糖检测结果不确定; ●COVID-19 感染:在COVID 检测为阳性的受试者中,自COVID-19 检测结果为阳性后至少5 天,无症状受试者方可入组研究。对于轻度/中度COVID-19 感染受试者,如果发热在未使用退热药的情况下24 小时内消退且其他症状改善,或如果COVID-19 检测结果为阳性后已过去5 天(以后发生者为准),则可入组。如果研究者基于病史和体格检查确定受试者的总体健康状况良好,则可重新筛选受试者。受试者不得有以下证据: ●HBV:对于HBc Ab 阳性(+)受试者(以及当地强制要求检测的HBs Ab 阳性受试者),HBs Ag 检测阳性(+)或PCR 定性检测可检测到HBV DNA;对于接种过HBV 疫苗的受试者(应记录在病史中),预期HBs Ag 检测结果为阳性,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入组。 ●HCV:任何HCV Ab 受试者均可检测到HCV RNA。;12.受试者不得患有以下任何医学疾病或障碍: ●近期(过去6 个月内)出现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和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术。 ●存在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治疗的NMSC 或局灶性宫颈原位癌除外。 ●有胃肠道穿孔(阑尾炎或穿孔损伤所致除外)、憩室炎病史,或根据研究者判断,GI 穿孔风险显著增加。 ●患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或胃旁路术;不用排除有胃束带术/胃分段术史的受试者。 ●有脱髓鞘疾病史,如多发性硬化。 ●需要持续免疫抑制的器官移植史。;13.对研究药物组分(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无过敏反应或显著过敏的病史。;14.不能有任何理由使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接受研究药物给药或因参加研究而面临风险。;15.对于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时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不得为阳性,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基线时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当地实践可能要求在基线时进行血清妊娠检测)。筛选时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不明确的受试者必须没有临床怀疑妊娠的情况或导致临界结果的其他病理学原因,且必须在≥3 天后进行血清妊娠检测,以证明持续无阳性结果(除非当地要求禁止)。;16.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从研究第1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50 天采取至少1 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方法(当地实践可能需要2 种避孕方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17.未怀孕或哺乳、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150 天内不考虑怀孕或捐卵的女性。;18.受试者既往不得暴露于任何JAK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乌帕替尼、托法替布、巴瑞替尼、filgotinib 和ducravacitinib)。;19.受试者不得暴露于阿达木单抗(原研药或生物类似药)。;20.受试者既往不得暴露于任何非TNFi bDMARD。;21.稳定剂量的NSAID 和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 周保持稳定剂量;允许使用口服糖皮质激素(相当于泼尼松≤10 mg/天)治疗稳定的疾病,但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保持稳定剂量。;22.受试者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终止TNFi 治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TNFi 的洗脱期规定如下或至少为药物平均终末消除半衰期的5 倍: ●依那西普的洗脱期≥4 周; ●英夫利西单抗、培塞利珠单抗和戈利木单抗的洗脱期≥8 周。 注:根据洗脱程序的规定,受试者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终止具有免疫抑制潜力的生物制剂治疗。如果记录了通过市售测定法测量的不可检测药物水平,则生物治疗在基线之前不需要最低洗脱期。;23.受试者必须终止除MTX 外的所有csDMARD。研究首次给药前csDMARD的洗脱期规定如下,或应至少为药物平均终末消除半衰期的5 倍: ●米诺环素、青霉胺、柳氮磺吡啶、羟氯喹、氯喹、硫唑嘌呤、金制剂、环磷酰胺、他克莫司、环孢素、麦考酚酯的洗脱期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 ●如果未遵守消除程序,则来氟米特的洗脱期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8周,或如果遵守消除程序(即,使用考来烯胺11 天,或用活性炭洗脱30 天或根据当地标签)。 *可能适用当地其他要求。;24.受试者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1 周停用所有强效阿片类。;25.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30 天或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不得接受任何具有化学或生物学性质的试验用药物治疗,或目前入组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26.从筛选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受试者不得全身性使用已知的强效CYP3A抑制剂,或从研究药物给药前30 天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受试者不得全身性使用强效CYP3A 诱导剂。从筛选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受试者不得使用对CYP3A 有未知影响的草药或其他传统药物。;27.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或更长时间,如当地要求)不得接种任何具有复制潜力的活疫苗,或在参与研究期间(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0 天(或更长时间,如当地要求))预期需要接种具有复制潜力的活疫苗。允许接种无法复制的活疫苗。;28.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8 周内不得接受关节内、肌内、静脉、触发点或压痛点、囊内或腱鞘内糖皮质激素治疗。;

排除标准

1.参见入选标准;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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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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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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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3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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