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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5405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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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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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一项评价 TRCN-1023 鞘内注射治疗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临床研究
一项评价 TRCN-1023 鞘内注射治疗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临床研究
评价 TRCN-1023 鞘内(IT)注射给药用于肌萎缩侧索硬化(PlwALS)患者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 (PD)。
单臂
其它
无
无
Trace Neuroscience Inc.;元羿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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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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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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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筛选访视时,年龄 >= 18岁且 <= 75岁的男性或女性。 2. 根据修订版EI Escorial世界神经病学联盟诊断标准,诊断为临床确诊型、临床很可能型或实验室支持的临床很可能型ALS。 3. 病程<=24个月,疾病始发时间定义为首次发生肌肉无力和/或上运动神经元功能缺陷的时间,包括肌束颤动和/或痛性痉挛等。 4. 在首次筛选访视时,患者需取坐位进行缓慢肺活量(SVC)测量。此评估可重复进行,最多测试5次,直至获得3次技术上可接受的结果;最终取其中最佳值,该值经年龄、性别和身高校正后,必须达到预测值的60%或以上。 5. 首批纳入各剂量水平的前5名参与者,其基因型可不受限制,但需排除携带ALS相关SOD1及FUS基因变异的个体。若预计第二剂量水平或可能设立的第三剂量水平能够在中枢神经系统达到治疗性暴露浓度,则将纳入约10名参与者组成扩展队列。其中约6至8名参与者应为RV rs12973192位点的风险变异携带者。其余研究参与者应为该位点参照等位基因的纯合子。风险变异携带者与非携带者应尽可能按以下标准进行匹配:年龄(±5岁)、ALSFRS-R评分(+/-3分)、缓慢肺活量(SVC)(+/-5%)、症状出现时间(+/-6个月)及筛查期神经丝轻链(NF-L)水平(+/-15%)。 6. 研究者认为研究参与者能够并愿意满足所有试验要求,包括前往试验中心、遵守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完成各项测量以及参加计划访视。 7. 在首次筛选访视前接受稳定剂量的获批ALS药物治疗至少4周或未经此类药物治疗。 a. 如果接受利鲁唑治疗:研究参与者必须接受稳定剂量(例如BID 50 mg),并预期保持该剂量直至最终试验访视。 b. 如果接受依达拉奉治疗:研究参与者在筛选期前必须已完成至少2个治疗周期,并预期保持稳定剂量直至随访结束(EoF)访视。对于接受依达拉奉IV注射的研究参与者,依达拉奉治疗与TRCN-1023给药必须间隔至少1周。 8. 入组前未接受过其他任何未经批准的药物且在研究期间也无使用计划。 9. 凝血参数(包括血小板计数、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的筛选值应在正常范围内。如果凝血参数超出范围,但研究者认为无临床意义,允许对该参数重复检测一次。如果超出范围的值持续存在,但研究者认为研究参与者适合入组,则研究者应咨询课题委托方。需注意,血小板计数需达到100,000/mm^3或以上才可入选 10. 女性研究参与者: a. 有生育能力的研究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TRCN-1023末次给药后至少112天内采用至少一种高效避孕方法,预计届时TRCN-1023的血浆浓度低于检测限。 b. 处于绝经后状态(定义为首次筛选访视前已停经至少12个月,且不存在其他医学原因),并在首次筛选访视时通过FSH测量结果证实(如果未达到12个月闭经时长,则需通过两次FSH测量结果均处于绝经后范围加以确认)。 c. 首次筛选访视前至少1个月进行过手术绝育(即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d. 如果未进行手术绝育,则在首次筛选访视时高敏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1. 男性研究参与者: a. 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TRCN-1023末次给药后至少112天内采用至少一种高效避孕方法,且在TRCN-1023末次给药后至少112天内不得捐献精子,预计届时TRCN-1023的血浆浓度低于检测限。 b. 男性研究参与者的女性伴侣必须同意从首次筛选访视至TRCN-1023末次给药后至少112天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即双重屏障避孕法,包括避孕套加含杀精剂的避孕隔膜,或避孕套加杀精剂)。如果研究参与者进行了输精管切除术,其仍必须使用避孕套。 12. 研究参与者承诺不在社交媒体或其他公共场所分享任何与自身相关的试验经验、安全性或有效性信息。 13. 能够全面理解试验目的和风险,能够根据GCP提供经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同时根据国家和当地研究参与者隐私法规,授权使用受保护的健康信息。 1. 首次筛选访视时,年龄 >= 18岁且 <= 75岁的男性或女性。2. 根据修订版EI Escorial世界神经病学联盟诊断标准,诊断为临床确诊型、临床很可能型或实验室支持的临床很可能型ALS。3. 病程<=24个月,疾病始发时间定义为首次发生肌肉无力和/或上运动神经元功能缺陷的时间,包括肌束颤动和/或痛性痉挛等。4. 在首次筛选访视时,患者需取坐位进行缓慢肺活量(SVC)测量。此评估可重复进行,最多测试5次,直至获得3次技术上可接受的结果;最终取其中最佳值,该值经年龄、性别和身高校正后,必须达到预测值的60%或以上。5. 首批纳入各剂量水平的前5名参与者,其基因型可不受限制,但需排除携带ALS相关SOD1及FUS基因变异的个体。若预计第二剂量水平或可能设立的第三剂量水平能够在中枢神经系统达到治疗性暴露浓度,则将纳入约10名参与者组成扩展队列。其中约6至8名参与者应为RV rs12973192位点的风险变异携带者。其余研究参与者应为该位点参照等位基因的纯合子。风险变异携带者与非携带者应尽可能按以下标准进行匹配:年龄(±5岁)、ALSFRS-R评分(+/-3分)、缓慢肺活量(SVC)(+/-5%)、症状出现时间(+/-6个月)及筛查期神经丝轻链(NF-L)水平(+/-15%)。6. 研究者认为研究参与者能够并愿意满足所有试验要求,包括前往试验中心、遵守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完成各项测量以及参加计划访视。7. 在首次筛选访视前接受稳定剂量的获批ALS药物治疗至少4周或未经此类药物治疗。a. 如果接受利鲁唑治疗:研究参与者必须接受稳定剂量(例如BID 50 mg),并预期保持该剂量直至最终试验访视。b. 如果接受依达拉奉治疗:研究参与者在筛选期前必须已完成至少2个治疗周期,并预期保持稳定剂量直至随访结束(EoF)访视。对于接受依达拉奉IV注射的研究参与者,依达拉奉治疗与TRCN-1023给药必须间隔至少1周。8. 入组前未接受过其他任何未经批准的药物且在研究期间也无使用计划。9. 凝血参数(包括血小板计数、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的筛选值应在正常范围内。如果凝血参数超出范围,但研究者认为无临床意义,允许对该参数重复检测一次。如果超出范围的值持续存在,但研究者认为研究参与者适合入组,则研究者应咨询课题委托方。需注意,血小板计数需达到100,000/mm^3或以上才可入选10. 女性研究参与者:a. 有生育能力的研究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TRCN-1023末次给药后至少112天内采用至少一种高效避孕方法,预计届时TRCN-1023的血浆浓度低于检测限。b. 处于绝经后状态(定义为首次筛选访视前已停经至少12个月,且不存在其他医学原因),并在首次筛选访视时通过FSH测量结果证实(如果未达到12个月闭经时长,则需通过两次FSH测量结果均处于绝经后范围加以确认)。 c. 首次筛选访视前至少1个月进行过手术绝育(即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d. 如果未进行手术绝育,则在首次筛选访视时高敏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11. 男性研究参与者:a. 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TRCN-1023末次给药后至少112天内采用至少一种高效避孕方法,且在TRCN-1023末次给药后至少112天内不得捐献精子,预计届时TRCN-1023的血浆浓度低于检测限。b. 男性研究参与者的女性伴侣必须同意从首次筛选访视至TRCN-1023末次给药后至少112天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即双重屏障避孕法,包括避孕套加含杀精剂的避孕隔膜,或避孕套加杀精剂)。如果研究参与者进行了输精管切除术,其仍必须使用避孕套。12. 研究参与者承诺不在社交媒体或其他公共场所分享任何与自身相关的试验经验、安全性或有效性信息。13. 能够全面理解试验目的和风险,能够根据GCP提供经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同时根据国家和当地研究参与者隐私法规,授权使用受保护的健康信息。;
请登录查看1. 确认为致病性或可能致病性SOD1和FUS基因突变携带者。 2. 在首次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过气管造口术,或任何类型的持续辅助通气。 3. 存在非ALS引发的显著肺部疾病,可能使呼吸功能评价变得复杂。允许应用间歇性无创通气。 4. 使用膈肌起搏器的患者。 5. 言语交流困难至无法正常交流、理解或听从指令、无法配合治疗及评估者。 6. 已知患有其他已知与运动神经元功能障碍相关、可能会混淆或模糊ALS诊断的疾病。 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有生育能力但未采取充分避孕措施的女性。 8. 存在任何脑部MRI扫描禁忌症,例如体内装有起搏器、动脉瘤夹、人工心脏瓣膜、植入器、金属碎片,或眼、皮肤及体内存在其他会妨碍进行脑部MRI扫描的外来物,有幽闭恐惧症等。 9. 存在腰椎穿刺、IT注射的任何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 a. 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100,000/mm^3)或其他凝血紊乱(包括但不限于正在接受香豆素类抗凝剂或低分子量肝素治疗的研究参与者,以及诊断为血友病、凝血因子X缺乏或血管性血友病的研究参与者)。 (注:筛选时的INR、PT、aPTT和血小板计数,应作为腰椎穿刺禁忌评估的一部分进行审查。) b. 在TRCN-1023每次给药前和每次给药后24小时内,因研究参与者正在接受药物,无法在推荐的时间段内安全地中断抗血小板治疗。如有疑问,研究者应就停药期与课题委托方进行咨询。 c. 在TRCN-1023每次给药前和每次给药后12小时内,因研究参与者正在接受药物,无法在推荐的时间段内安全地中断每日抗凝剂治疗。如有疑问,研究者可就停药期与课题委托方进行咨询。 d. 存在任何颅内压(ICP)增高体征和/或症状(例如疑似颅内占位性病变),且可能影响鞘内给药(IT)安全性或干扰安全性评估的情况。 e. 既往进行过脊柱手术,可能使蛛网膜下腔入路变得复杂。 10. 存在可能干扰TRCN-1023给药安全性评估的临床显著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若在筛选期间报告并确认临床显著实验室异常,可推迟TRCN-1023给药(最长延期4周)以待实验室指标恢复正常。若研究者建议更长时间延迟给药,需与课题委托单位协商。需特别注意:若研究者判定某项实验室结果无临床显著性,但该结果符合排除标准,则潜在研究参与者可获得一次复测机会。 a.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升高(>3×正常值上限[ULN])。 值得注意的是:仅AST升高(>3×ULN),血清胆红素和ALT正常,但肌酸激酶升高不属于排除标准。 b. 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3×ULN)。 c. 总胆红素(Tbil)>2×ULN。 d. 血清肌酐升高(>2×ULN)。 e. 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协作组[CKD-EPI]公式计算)<60 mL/min/1.73 m^2。 f. 血红蛋白水平<9 g/dL(90 g/L)。 g.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00个细胞/μL。 11. 存在严重心功能不全:符合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IV级。 12. 患有传染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肝炎、梅毒等。 13. 在计划的TRCN-1023给药前7天内接种过疫苗。如果试验期间需要接种疫苗,但无法遵守上述时间安排,则应与Trace讨论接种疫苗事宜。 14. 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基于重复三次记录的平均值): a. 采用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波和T波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b. QRS波或T波的形态出现异常,研究者评估后认为可能导致QT间期评估结果不可靠。 c. 存在长QT综合征的症状,或有心律失常类疾病个人史,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速和/或猝死的风险因素,包括症状性心动过缓、血钾过少或血镁过少,以及存在先天性QT间期延长。 15. 既往试验药物和其他药物 a. 患者同时参与了其他临床试验或仍在其他临床试验随访期内,或应用其他正在研究的生物制剂、药物或器械等。 b. 在首次筛选访视前4周内或TRCN-1023首次给药前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另一项临床试验。 c. 既往应用过小干扰核糖核酸(siRNA)、ASO、干细胞或基因疗法。 d. 在首次筛选访视前,超药品说明书使用药物或器械,用作ALS疾病修饰疗法。 f. 存在需要全身抗病毒或抗菌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在第1天访视前至少7天无法完成治疗。如果潜在研究参与者或研究参与者在计划的TRCN-1023给药前7天内发生了感染,研究者应与课题委托方沟通,商讨TRCN-1023给药的重新安排事宜。 16. 首次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史。 17. 研究参与者筛选前6个月有毒品应用史,包括大麻。 18. 重大自杀风险,定义如下: a. 过去一年内或筛选期间或第1天访视时,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第4项或第5项提示存在自杀想法。 b. 过去一年内有自杀行为。 c. 临床访谈期间临床评估存在重大自杀风险。 19. 根据DSM-V诊断标准确诊的其他精神性疾病。 20. 除原发疾病(ALS)外,存在可能影响试验完成的临床相关疾病(根据方案定义)。 21. 如果需要进行腰椎穿刺和IT注射,对任何局部麻醉存在禁忌症。 22. 已知对ASO过敏或不耐受。 2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可能使研究参与者不适合入选或可能干扰研究参与者参加或完成试验的任何其他疾病。 24. 在每次TRCN-1023给药前后24小时内无法戒酒的研究参与者。 25. 课题委托单位员工或承包商、或课题承担单位的研究者或直接参与本试验的研究中心人员及上述任何一方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不论是生物学关系还是合法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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