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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6668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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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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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项评价 KN5501 细胞注射液(KN55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的Ⅰ期临床试验
一项评价 KN5501 细胞注射液(KN55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的Ⅰ期临床试验
主要目的:1. 评价KN55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SLE试验参与者的安全性、耐受性;2. 确定KN55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SLE试验参与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KN5501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初步评价KN55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SLE试验参与者的有效性。
单臂
Ⅰ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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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恩瑞恺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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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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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02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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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70周岁(包括阈值)。 2.筛选访视时体重>40.0 kg。 3.中重度难治性SLE试验参与者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a) 根据2019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制定的SLE分类标准诊断为SLE,且病程≥6个月. b) 筛选访视时至少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抗核抗体(ANA)呈阳性,滴度>1:80;抗dsDNA抗体水平超过实验室正常参考值水平(不包括临界值);抗sm抗体水平超过实验室正常参考值水平(不包括临界值)。 c) 筛选访视时SLE伴或不伴狼疮肾炎且SLEDAI-2000评分≥8分,或重度难治性SLE-ITP(定义为血小板<30×10^9/L,或血小板<50×10^9/L伴出血倾向)。 d)筛选前接受过羟氯喹、足量糖皮质激素、至少2种免疫抑制剂(至少一种化药免疫抑制剂与至少一种获批上市的生物制剂序贯或联合)的充分治疗,且总治疗时长≥3个月,仍处于疾病活动状态,或无法耐受常规治疗。 4.筛选访视时血常规满足以下要求: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b)血红蛋白(Hb)≥ 80g/L;c)血小板计数(PLT)≥ 50×10^9/L(若研究者判断SLE病情活动引起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则不受限制)。5.筛选访视时试验参与者具有充足的肝、肾、肺和心脏功能,定义为:a) 血清ALT和AST ≤2.5倍正常上限;b) 总胆红素 ≤1.5倍正常值上限(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须 ≤3.0倍正常值上限);c)肌酐清除率(由Cockcroft Gault公式估算)≥50 mL/min;d)室内通气条件下,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2%;e)左心室射血分数≥50%。 6.接受造血生长因子支持治疗的试验参与者,包括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和血小板激动剂(TPO)等,在最后一次接受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和筛选期评估之间必须有2周的间隔;接受血液制品输注者,需筛选期血小板评估与最后一次血小板输注至少间隔1周,需筛选期血红蛋白评估与最后一次红细胞输注至少间隔2周。7.筛选访视时外周血CD19阳性B细胞计数>5 个/μL。8.筛选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试验参与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阴性(经手术绝育或绝经至少2年的女性被认为不具有生育能力)。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试验参与者和男性试验参与者必须在整个临床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1年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同时应承诺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1年内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精子用于辅助生殖。;
请登录查看1.对所述试验性产品制剂的任何组分(如右旋糖酐40)有已知过敏史或反应史,或研究中可能使用的药物(包括氟达拉滨、环磷酰胺、托珠单抗)的任何成份有变态反应、超敏反应、不耐受或禁忌症者,或既往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的试验参与者。 2. 对于合并狼疮肾炎的试验参与者,筛选前8周内病情严重(定义为蛋白尿≥3.5g/24h,或接受过肾脏替代治疗);或研究者评估其狼疮肾炎病情进展高风险,很可能需要启动诱导强化治疗。 3.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或病理改变,包括但不限于狼疮性脑病、癫痫发作、脑血管意外(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病综合症、脑炎、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或精神疾病。 4. 合并严重的肺部疾病,如世界卫生组织功能分级≥3级的肺动脉高压,筛选时需要储氧面罩吸氧治疗或无创或有创呼吸机辅助呼吸 5. 心血管功能不稳定: a)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b)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性心绞痛;c)未控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颤动、尖端扭转);d) Mobitz Ⅱ型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e)纽约心功能协会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f) 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或伴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6. 筛选前5年内曾有或现患有恶性肿瘤。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且可治愈的肿瘤除外,如经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部前列腺癌、活检证实的宫颈原位癌或宫颈涂片检出的鳞状上皮内病变,以及已完全切除的乳腺原位癌等。 7. 清淋化疗前14天内存在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等治疗的、未控制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感染或其他感染;但是,可以使用这些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包括静脉用药)。 8. 筛选访视时存在活动性结核风险,无论是否完成充分的治疗,包括筛选访视时存在研究者判断的活动性结核病的体征或症状(如发烧、咳嗽、盗汗和体重减轻);筛选访视时或筛选期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进行的胸部影像学检查(例如,胸部X线、胸部CT扫描)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筛选访视时有潜伏性结核感染证据如QuantiFERON-TB Gold(QFT-G)阳性或T-SPOT.TB阳性。9. 筛选时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允许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但HBV-DNA阴性,和/或HCVAb阳性但HCV-RNA阴性试验参与者入组(如果研究中心报告包括参考值范围,HBV-DNA和HCV-RNA检测正常上限以各研究中心的检测值为准,高于检测值上限定义为“阳性”;如果研究中心报告仅显示“阴性/阳性”,阳性以检测报告结果为准)。10. 已知血清HIV病毒抗原或抗体阳性或有活动性HIV感染史,以及梅毒抗体阳性(如果非特异性抗体检测为阳性,需加测特异性抗体以复核)者。11. 在清淋化疗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过以下治疗:a)在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b)在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接种活疫苗;c)在4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并接受研究性药物的治疗,或在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5倍半衰期内(取时间较长者);d)任何时间曾接受过TCE(T细胞衔接器)、CAR-T或CAR-NK细胞输注治疗。12.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13.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危及生命的疾病、医学状况或器官系统功能障碍,可能影响试验参与者的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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