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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OPC-17012318】复方红豆杉胶囊对非小细胞肺癌(气虚痰瘀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队列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OPC-17012318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复方红豆杉胶囊

药物类型

中药

规范名称

复方红豆杉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7-08-09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复方红豆杉胶囊对非小细胞肺癌(气虚痰瘀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队列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复方红豆杉胶囊对非小细胞肺癌(气虚痰瘀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队列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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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比较复方红豆杉胶囊与吉西他滨/培美曲塞在非小细胞肺癌(气虚痰瘀证) 维持治疗中,对患者PFS的干预作用。 次要目的 2. 比较复方红豆杉胶囊与吉西他滨/培美曲塞在非小细胞肺癌(气虚痰瘀证) 维持治疗中,对患者TTP、ORR、DCR、FACT-LQoL及MDASI-TCM的干预作用。 3. 与吉西他滨/培美曲塞比较,评估复方红豆杉胶囊在非小细胞肺癌维持治疗中的安全性。 4. 与吉西他滨/培美曲塞比较,评估复方红豆杉胶囊在非小细胞肺癌维持治疗中的经济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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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队列研究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不适用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06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7-08-01

试验终止时间

2019-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患者自愿参加研究,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2.入组前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初次确诊为不适宜手术的III或IV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经一线化疗方案治疗4-6个周期后达到疾病稳定,距离最后一个化疗周期结束1个月内入组(≤31天); 3.符合中医气虚痰瘀证辨证标准的患者; 4.至少有1个单径可测量的病灶(RECIST 标准1.1版本):肿瘤病灶在CT或MRI扫描图像上最长径≥10mm,淋巴结病灶在CT扫描图像上短径≥15mm; 5.实验室检查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白细胞≥3.0×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6×109/L,红细胞≥2×1012/L,血红蛋白≥8.0g/dl,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者,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3.0倍正常上限者,或肝转移患者ALT、AST≤5.0倍正常上限者,肌酐≤1.5倍正常上限者; 6.ECOG评分≤2,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7.年龄18~80岁(包括18岁和80岁)。;

排除标准

1.发生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 2.已知EGFR敏感突变或ALK融合基因阳性等靶向药物治疗敏感并愿意接受此类治疗的患者; 3.经一线化疗方案治疗4-6个周期后适宜手术治疗者; 4.合并其他严重或未控制的心、脑、肝、肾及造血系统等器质性病变,或严重并发症和感染、发热、出血倾向等导致不能耐受本研究用药治疗的患者; 5.目前患有其他系统或器官原发性恶性肿瘤的患者; 6.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怀疑或确有酒精、药品滥用病史; 7.妊娠,哺乳期妇女或近期准备妊娠者; 8.对本研究用药(如复方红豆杉胶囊、吉西他滨或培美曲塞)或其任何成分过敏者; 9.既往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者; 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任何不适合入选情况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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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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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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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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