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4323】评价LY01610(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对比托泊替康在复发性小细胞肺癌(SCLC)患者中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设计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LY01610(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LY01610(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对比托泊替康在复发性小细胞肺癌(SCLC)患者中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设计III期临床研究
靶点
DNA Topoisomerase I(TOP1)
联系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0号航天精密大厦A座3层
研究负责人邮箱
syuankaipumc@126.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比较LY01610与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总生存期(OS);
次要目的:
比较LY01610与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比较LY01610与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等指标;
评价LY01610对比托泊替康静脉输注治疗一线含铂化疗失败SCLC患者的安全性;
评价LY01610与托泊替康对患者报告结局(PRO)的影响;
评价LY01610与托泊替康在两种SCLC人群(CTFI*<90天、CTFI≥90天)中的ORR、DoR、PFS、OS;
评价LY01610在小细胞肺癌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CTFI:含铂化疗停疗至复发/进展间隔时间
探索目的:
评价UGT1A1*6与*28基因多态性对LY01610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评价UGT1A1*6与*28基因多态性对LY01610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影响。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男女不限;;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小细胞肺癌患者;;3.既往经一线依托泊苷+铂两药化疗为基础的治疗至少4个周期后出现疾病进展(CTFI≥30天,且≤6个月),无论原发灶是否行放疗;
a. 局限期患者分期需满足超过T1-2,N0;或分期未超过T2,N0,但不适宜手术;
b. 广泛期患者既往必须接受过一线依托泊苷+铂两药化疗联合PD-1/PD-L1单抗为基础的治疗;;4.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者;;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2分者;;7.接受无肝转移;或肝转移灶数目≤3个且单个病灶最长径≤1.5cm;或虽单个病灶最长径>1.5cm,但须经局部治疗控制后影像学稳定至少3周的患者;;8.基线存在脑转移者,接受满足所有下列条件者入组:病灶不累及脑干,脑转移灶数目≤2个(但仅有颅内靶病灶的患者需排除),须经局部治疗控制后影像学稳定至少3周,筛选前3周内无需应用脱水药物及激素,无任何脑转移症状;;9.筛选时器官功能满足下列标准(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未使用白蛋白或血制品):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小板(PLT)≥100× 109/L,血红蛋白(Hb)≥90g/L;
b.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0×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0×ULN;若有肝转移灶,则AST和ALT≤3×ULN;血清白蛋白≥30g/L;
c.肾功能:血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4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d.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PT-INR)<1.5;;10.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知情同意书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11.育龄女性受试者、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及研究药物输注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排除标准
1.病理诊断为复合型小细胞肺癌者;;2.有脑膜转移、脊髓肿瘤侵犯、脊髓压迫症者;;3.合并有症状或影像学明显加重,可能需要放疗/外科/内镜下治疗/介入治疗等非内科治疗的上腔静脉综合征;存在有局部治疗指征、控制不稳定的大量胸水、腹水和/或心包积液;;4.筛选时存在需要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抗病毒等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感染等);;5.筛选时存在症状反复发作、控制不佳的慢性阻塞性肺病,双肺广泛间质性肺病(包括间质性肺炎、肺间质纤维化等),双肺广泛放射性肺炎、肺栓塞或活动性大咯血者;;6.筛选时存在严重胃肠系统疾病或胃肠功能紊乱者(如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梗阻、未愈合的消化性溃疡、免疫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恩氏病、缺血坏死性肠炎、>1级的腹泻、其它可能影响化疗耐受性的胃肠道疾病);;7.伴有以下心脑血管疾病或病史者:
a. 筛选时存在经治疗控制不稳定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b. 筛选时存在经治疗控制不稳定的严重心律失常;
c. 6个月内有以下心脑血管疾病史者: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脉血运重建/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的心功能不全、严重不稳定室性心律失常、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病史者、活动性脑梗死、活动性脑出血;;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检测≥1000IU/mL;
b.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滴度检测≥100IU/mL;
c.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测阳性;;9.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可以切除的原位癌除外);;10.患有其他重要脏器原发性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或代谢内分泌系统疾病)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或因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11.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或伊立替康改良制剂、托泊替康或其它拓朴异构酶 I 抑制剂治疗者;;12.已知对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或其辅料、结构相似化合物(如喜树碱类化合物)、其他脂质体类药物、托泊替康过敏者;;13.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14.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者(包括放疗、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15.随机前4周内应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器械者;;16.随机前2周内使用过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UGT1A1强抑制剂者(详见附录五);;17.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未恢复到1级及以下者(脱发、周围神经病变除外);;18.有药物滥用、吸毒和/或酗酒史者;;19.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20.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试验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稳定的神经系统疾病、精神障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