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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3850
正在进行
贝伐珠单抗
治疗用生物制品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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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胶质瘤
肿瘤电场治疗(TTF)联合贝伐珠单抗及全身化疗用于复发 GBM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肿瘤电场治疗(TTF)联合贝伐珠单抗及全身化疗用于复发 GBM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100070
1.评估TTFields、贝伐单抗、二线化疗联合治疗复发GBM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评估TTFields、贝伐单抗及两者联合对血脑屏障渗透性的影响; 3.评估血清VEGF、血浆MMP-2、MMP-3 等因子与联合治疗方案疗效的相关性。
随机平行对照
Ⅰ期
简单随机
不涉及
希思科-再鼎肿瘤治疗研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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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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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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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组织学检查确诊为GBM(WHO 分类IV 级);经标准治疗(手术、stupp 方案治疗)后,确诊的复发GBM患者; 2. 按RANO 标准存在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3. 复发次数不超过2 次; 4. 幕上肿瘤; 5. 入组时年龄≥18 周岁且≤70 周岁,性别不限; 6. KPS 评分≥60 分; 7. 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贝伐单抗或肿瘤治疗电场治疗; 8. 受试者入组前14 天内尿蛋白:肌酐(UPC)比值<1.0 或蛋白尿试纸≤2+; 9. 受试者入组前胶质瘤切除术后已满4 周或立体定向活检术已满7 天; 10. 受试者入组前90天内未接受放射治疗; 11. 受试者入组前已经从之前治疗的毒性作用中恢复,具体时间如下: 任何研究类药物给药后28天;细胞毒性药物给药后28 天,除外:长春新碱或伊立替康给药28 天;亚硝基脲给药42天;甲基苄肼给药21天; 12. 受试者充分了解本试验受益与风险,仍愿意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 预计生存期<3个月; 2. 受试者不能接受MRI 检查者; 3. 植入心脏起搏器、除颤器或深部脑刺激器等植入大脑的其他电子设备; 4. 受试者入组前6 个月内出现过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5. 受试者入组前6 个月内出现过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6. 受试者入组前6 个月内出现过肺栓塞(PE); 7. 高血压受试者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8. 受试者存在严重肝病,Child-Pugh 分级为B 级或C 级; 9. 受试者存在COPD 等呼吸系统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不能接受研究治疗; 10. 受试者对贝伐单抗过敏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接受贝伐单抗治疗; 11. 受试者对导电水凝胶严重过敏; 12. 入组前7d 内,受试者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下列任意1 项: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LT>2.5×ULN,AST>2.5×ULN;肾功能:血肌酐>1.5×ULN 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蛋白尿>2+ 或 > 1g/L; 13.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4. 受试者HBsAg 或HBcAb 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 滴度检测≥1×103IU/mL;受试者不能接受MRI检查者; 15. 受试者HCV、梅毒螺旋体抗体或HIV 抗体阳性; 16. 受试者入组前1 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17. 受试者入组前4 周内出现严重外伤或感染性疾病; 18. 女性受试者非哺乳期、首次研究治疗前7d 内行血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受试者(不论男女)拒绝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3 个月内使用至少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套、任何形式的激素避孕药或禁欲等); 19.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此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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