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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6260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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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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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
肝动脉灌注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和PD-1单抗序贯西达本胺联合方案一线治疗BCLC C期肝细胞癌的前瞻性、单臂、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肝动脉灌注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和PD-1单抗序贯西达本胺联合方案一线治疗BCLC C期肝细胞癌的前瞻性、单臂、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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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肝动脉灌注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和PD-1单抗序贯西达本胺联合方案治疗BCLC C期肝细胞癌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 2.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估肝动脉灌注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和PD-1单抗序贯西达本胺联合方案治疗BCLC C期肝细胞癌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疾病缓解持续时间(DoR)、6个月和12个月无进展生存率(PFS)、12个月总生存率(OS)、总生存期(OS)。 (2)肝动脉灌注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和PD-1单抗序贯西达本胺联合方案治疗BCLC C期肝细胞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单臂
Ⅱ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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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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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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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2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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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70岁,性别不限; 3. 临床或病理确诊的BCLC C期肝细胞癌,既往未接受过任何一线治疗。 4. 至少有一个肝内可评价病灶,肝内病灶是主要的肿瘤负荷。 5.Child-Pugh 评分≤7 分(Child-Pugh A-B); 6. BCLC 分期为C期; 7. 能正常吞咽药片; 8. ECOG 评分:0~1(ECOG 评分标准见附件); 9. 预期生存期≥12 周; 10.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及其他纠正治疗的药物):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3.0×10^9/L; • 血小板≥80×10^9/L; • 血红蛋白≥90 g/L; • 血清白蛋白≥28 g/L; • 促甲状腺激素(TSH)≤1×ULN(如异常应同时考察 FT3、FT4 水平,如 FT3 及 FT4水平正常,可以入组水平); • 胆红素≤1.5×ULN(首次用药前7天内); • ALT 和 AST ≤3×ULN(首次用药前7天内); • ALP≤ 2.5×ULN;血清肌酐≤1.5×ULN; 11.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2h 内血清或尿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1.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70岁,性别不限; 3. 临床或病理确诊的BCLC C期肝细胞癌,既往未接受过任何一线治疗。4. 至少有一个肝内可评价病灶,肝内病灶是主要的肿瘤负荷。5.Child-Pugh 评分≤7 分(Child-Pugh A-B); 6. BCLC 分期为C期;7. 能正常吞咽药片; 8. ECOG 评分:0~1(ECOG 评分标准见附件);9. 预期生存期≥12 周; 10.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及其他纠正治疗的药物):•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3.0×10^9/L;• 血小板≥80×10^9/L;• 血红蛋白≥90 g/L;• 血清白蛋白≥28 g/L;• 促甲状腺激素(TSH)≤1×ULN(如异常应同时考察 FT3、FT4 水平,如 FT3 及 FT4水平正常,可以入组水平);• 胆红素≤1.5×ULN(首次用药前7天内);• ALT 和 AST ≤3×ULN(首次用药前7天内);• ALP≤ 2.5×ULN;血清肌酐≤1.5×ULN;11.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2h 内血清或尿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请登录查看1. 既往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含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胆管癌等成分; 2. 患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患有白癜风;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患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3. 患者入组前2周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4. 已知对于任何研究药物成分过敏;或既往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5. 已知有肝性脑病病史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6.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 7.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Tc>450ms(男性);QTc>470ms (女性); 8. 凝血功能异常(INR>2.0、PT>16s),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9. 入组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日咳/咯血2.5ml及以上、消化道出血、有出血危险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性胃溃疡或患有脉管炎等; 10. 经内镜评估存在严重胃食管静脉曲张,或有门静脉高压且存在高出血风险证据者; 11. 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2.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等); 13.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并经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g; 14.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用药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或基线期白细胞计数>15×109/L; 15. 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 16. HBV-DNA>2000 IU/ml(或104拷贝/ml);或HCV-RNA>103拷贝/ml;或HBsAg+且抗HCV抗体阳性患者; 17. 患者既往3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8. 有临床症状的腹水,需要穿刺、引流者或既往 3 个月内接受过腹水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 19. 患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抗PD-1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PD-1/PD-L1的免疫治疗或其他免疫治疗。既往接受过抗VEGF和/或VEGFR、RAF、MEK、PDGFR、 FGFR 等信号通路的靶向治疗。 20. 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内或可能于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21.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或不愿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 22.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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