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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5307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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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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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癌
阿昔替尼、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局部治疗治疗复发肾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阿昔替尼、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局部治疗治疗复发肾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510060
这是一项考察阿昔替尼、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局部治疗(SBRT 或手术)在复发性肾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随机平行对照
Ⅱ期
符合入组标准的患者将会按照 2:1 的配置比例随机分配至试验组和对照组。随机预设病理类型作为分层因素,由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电脑平台随机完成。
对数据分析者设盲。
部分资金来源于辉瑞研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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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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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202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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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75 岁; 2. ECOG 0-2 分; 3. 已行肾癌根治术,术后病理确诊为肾细胞癌,影像学诊断局部或区域复发,且无远处转移; 4. 根据 RECICT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入组时至少存在 1 个及以上可测量病灶; 5. 针对全部复发病灶可安全行立体定向放疗(SBRT)或手术; 6. 既往未针对复发病灶使用抗肿瘤药物(可允许使用研究用药<3 月); 7. 预计寿命≥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无明显障碍(在入组前 14 天): a. 血红蛋白(HB)≥90g/L; b. 中性粒细胞(ANC)≥1.5×10^9/L; c. 血小板(PLT)≥100×10^9/L; d. 血清总胆红素≤1.5XULN 或直接胆红素≤ULN(总胆红素水平>1.5ULN) e.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 f. 血清肌酐水平Cr≤1.5xULN,或肌酐清除率≥40ml/min且Cr>1.5xUL; g. 尿蛋白<2+;如果尿常规尿蛋白≥2+,则 24 小时尿蛋白必须<2g h.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9. 育龄期男性及女性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 12 个月; 10. 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实验程序。 1.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75 岁;2. ECOG 0-2 分;3. 已行肾癌根治术,术后病理确诊为肾细胞癌,影像学诊断局部或区域复发,且无远处转移;4. 根据 RECICT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入组时至少存在 1 个及以上可测量病灶;5. 针对全部复发病灶可安全行立体定向放疗(SBRT)或手术;6. 既往未针对复发病灶使用抗肿瘤药物(可允许使用研究用药<3 月);7. 预计寿命≥3 个月;8. 主要器官功能无明显障碍(在入组前 14 天):a. 血红蛋白(HB)≥90g/L;b. 中性粒细胞(ANC)≥1.5×10^9/L;c. 血小板(PLT)≥100×10^9/L;d. 血清总胆红素≤1.5XULN 或直接胆红素≤ULN(总胆红素水平>1.5ULN)e.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f. 血清肌酐水平Cr≤1.5xULN,或肌酐清除率≥40ml/min且Cr>1.5xUL;g. 尿蛋白<2+;如果尿常规尿蛋白≥2+,则 24 小时尿蛋白必须<2gh.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9. 育龄期男性及女性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 12 个月;10. 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实验程序。;
请登录查看1.既往对研究用药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 2.靶病灶不适合放疗及手术(如靶病灶侵犯肠道等); 3.既往 5 年内或同时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以及甲状腺乳头癌等除外; 4.接受过以下的任何治疗: a. 既往针对复发病灶接受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或接受过研究药物≥3个月; b. 目前入组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c. 入组前 2 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或骨折等严重外伤,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等; d.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每天大于 10mg 泼尼松等效剂量)或者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除外针对局部炎症和预防过敏、恶心、呕吐及减轻水肿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情况。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大于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e. 入组前 2 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 f. 入组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系统性全身治疗; g. 入组前(第 1 周期,第 1 天)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注:允许入组前30 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5.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 a. 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III-IV 的充血性心力心衰; b. 在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c. 入组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d. 活动性肺结核; e. 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f. 肝硬化失代偿期; 6.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7.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 HIV1/2 抗体阳性); 8.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定义为 HBsAg 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亦可入组: a. 入组前 HBV 病毒载量<1000 拷贝/ml(200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 HBV 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 b. 对于抗 HBc(+)、HBsAg(-)、抗 HBs(-)和 HBV 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 HBV 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9.活动性的 HCV 感染受试者(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10.既往有明确的精神疾病史,妨碍其对知情同意的理解以及对研究方案的依从性; 11.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怀孕的女性; 1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任何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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