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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38782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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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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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应用PCSK9抑制剂
评估中国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受试者应用PCSK9抑制剂疗 效和安全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评估中国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受试者应用 IBI306 后的有效性
随机平行对照
Ⅲ期
中心实验室用随机数字表产生随机序列
未说明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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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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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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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 2. 筛选时年龄≥18,且≤80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筛查时体重≥40 公斤。 4. 根据英国 Simon Broome(SBR) 标准,确诊或疑似 HeFH:确诊 HeFH:即总胆固醇>7.5mmol/L,或 LDL-C 浓度>4.9 mmol/L, 并且至少符合以下两条的任意一条可确诊: 1)患者存在肌腱黄色瘤,或其亲属(一级或二级至少具备一人)存在肌腱黄色瘤; 2)具有 LDL受体,ApoB-100 或者 PCSK9 基因突变的证据; 疑似 HeFH:即总胆固醇>7.5mmol/L,或 LDL-C 浓度>4.9 mmol/L,并且至少符合以下两条的任意一条为疑似 HeFH:1)二级亲属 50 岁前或一级亲属 60 岁前有心肌梗死病史; 2)一级或二级成人亲属具有总胆固醇>7.5mmol/L 病史或子女、兄弟、姐妹 16 岁或 16 岁前具有总胆固醇>6.7mmol/L 病史。 5. 维持低脂饮食和稳定服用当前降脂疗法(服用中等强度及以上他汀类药物,他汀不耐受除外,伴或不伴依折麦布、烟酸、ω-脂肪酸)至 少 4 周。如有服用贝特类药物,则贝特类药物稳定治疗至少 6 周。 6. 筛选时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空腹LDL胆固醇浓度 ≥1.8 mmol / L;无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空腹 LDL胆固醇浓度 ≥2.6mmol/L。 7. 受试者表明愿意并配合完成研究中所有步骤和研究干预周期。;
请登录查看1. 诊断为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 2. 筛选前 4 个月内曾进行透析或血浆置换术。 3. 既往曾接受过肝移植手术治疗的患者。 4. 受试者筛选前 4 周内调整他汀类药物、依折麦布、烟酸、ω-脂肪酸的治疗方案或者剂量(这些受试者可稳定当前降脂药物剂量 1 个月后,可再重新筛选)。 5.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 级或 IV 级心力衰竭,或近期检测左心室射血分数≤30%。 6. 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定义为复发性和高度症状性心室心动过速,心房颤动伴快速心室率或室上性心动过速。 7. 3 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在入组前 3 个月内曾发生过卒中。 8.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其他心脏手术。 9. 1 型糖尿病或血糖控制不佳的(HbA1c>8.5%),或每日需多次注射胰岛素的 2 型糖尿病。 10.存在可能影响血脂或脂蛋白水平的未被控制的临床疾病(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患者,其甲状腺激素剂量在筛选访视前需要稳定至少 6 周)。控制不佳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定义为 TSH<正常值的下限,或>1.5 倍正常值上限。 11.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经重复测量确认,坐位收缩压> 180mmHg 或舒张压> 110 mmHg。 12. 中度至重度肾功能不全,定义为筛选期估算肾小球滤过率<30 ml /min / 1.73m2。 13. 活动性肝病或肝功能受损,定义为筛选期通过当地实验室分析确定,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正常上限(ULN)的 3倍。 14. 筛选时肌酸激酶(CK)≥ULN 的 3 倍。 15.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已知的活动性感染或主要的血液,肾脏,代谢,胃肠道或内分泌功能障碍。 16. 曾诊断为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17. 除已经绝育或者停经的,具有怀孕潜质的女性受试者,如果不愿意告知其性伴侣其参加该项临床研究,并在使用研究药物期间以及最后一剂研究用药后 15 周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受试者,不愿意告知其女性性伴侣其参与该项临床研究的。 18.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或者计划在使用研究药物期间或者最后一剂研究用药后 15 周内怀孕或者哺乳的受试者。 19. 过去 5 年内患有恶性肿瘤(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 1 期前列腺癌除外)。 20. 受试者曾接受 PCSK9 抑制剂治疗或曾参加其他抑制 PCSK9 的研究。 21. 已知对研究药物及其成分过敏。 22.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该项研究的(例如,酒精或其他药物滥用,无法或不愿遵守协议或精神病)。 23. 目前正参加另一项医疗器械或药物研究,或之前的医疗器械或药物临床研究结束,或接收其他研究药物不到 30 天。 24. 其他任何情况,研究者或申办方认为可能会损害受试者书面知情同意和/或遵守所有必需的研究程序的能力或者安全。 25. 在筛选时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HCV)抗体、艾滋病毒或梅毒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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