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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543】评价ZL-1310在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054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注射用ZL-1310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ZL-1310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2-2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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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ZL-1310在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评价ZL-1310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性、多中心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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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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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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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0121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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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第一部分剂量递增:评估不同剂量水平ZL-1310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包括剂量限制性毒性、最大耐受剂量、和推荐剂量; 第二部分计量扩展:进一步表征ZL-1310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ZL-1310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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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5 ; 国际: 14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1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3-28;2024-01-23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任何程序开始之前,受试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标准治疗除外。;2.受试者必须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新发,非转化),并且: 对于第1A部分、第1B部,受试者必须在接受含铂化疗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记录到疾病进展。在转移或广泛期患者既往接受的治疗方案不得超过2种。 对于第2部分,受试者必须在仅接受过一线含铂化疗期间或之后记录到疾病进展。 对于第1C部分和第4部分,既往未接受过针对SCLC的全身治疗。(包括针对局限期SCLC的放化疗)。 对于第1B部分回填,一线治疗背景:既往未接受过针对SCLC的全身治疗(包括针对局限期SCLC的放化疗);或者,一线维持治疗背景:受试者已针对ES-SCLC接受过至少4个周期的卡铂或顺铂、依托泊苷和抗PD-L1抑制剂1L诱导治疗且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受试者持续获得CR、PR或SD 对于第3部分,受试者已针对ES-SCLC接受过至少4个周期的卡铂或顺铂、依托泊苷和抗PD-L1抑制剂1L诱导治疗且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受试者持续获得CR、PR或SD。;3.年龄≥ 18岁的成年男性和女性。如果18岁并非法定成年年龄,则成年男性和女性年龄应≥当地规定的成年年龄。;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5.经CT、PET/CT或MRI检查,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靶病灶;6.受试者必须愿意在筛选期按照方案指南接受肿瘤活检或必须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7.受试者必须愿意并且能够在研究期间遵守研究方案,包括计划治疗、计划访视、监测程序以及PK和生物标志物评估(包括治疗结束后随访)。;8.预期寿命≥3个月。;

排除标准

1.受试者患有另一种已知的恶性肿瘤,处于进展期或在过去2年内需要采取积极治疗。;2.有症状的脑转移,或需要接受治疗的脑转移。;3.受试者存在脑膜转移。;4.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任何全身性抗肿瘤治疗或其他试验用药品/器械治疗。;5.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姑息性放疗,或有放射性肺炎病史。;6.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7.对研究治疗药物的任何成分超敏。;8.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0天内的检查值超出范围。;9.受试者被诊断出患有免疫缺陷症,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日剂量>1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或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10.受试者在计划的研究治疗开始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注:允许接种灭活疫苗。;11.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心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12.具有临床意义的肺特异性并发疾病和任何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13.感染,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确诊COVID-19活动性感染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感染过COVID-19。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已知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HCV感染。 已知患有活动性结核病。 需要接受全身性抗菌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完成治疗并记录感染消退。;1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存在任何因安全性问题、依从研究程序或解释研究结果而妨碍其参与临床研究的医学状况。;15.已知患有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会干扰受试者配合研究的要求。;1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17.受试者正在使用CYP3A或CYP2D6强效抑制剂。;18.对于第1C部分和第4部分,既往接受过CD137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治疗、抗PD-1和抗PD-L1治疗性抗体治疗的受试者。;19.对于第1B部分、第1C部分、第3部分和第4部分,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或5个药物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全身免疫刺激剂(包括但不限于IFN和IL 2)。;20.接受过有效载荷拓为扑异构酶I抑制剂(例如:依喜替康衍生物)的任何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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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广东省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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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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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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