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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0552
已完成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化药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2017-06-28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实体瘤
甲磺酸阿帕替尼晚期实体瘤患者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甲磺酸阿帕替尼晚期实体瘤患者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200122
研究目的:评价阿帕替尼对CYP3A4底物硝苯地平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评价阿帕替尼对CYP2C9底物华法林的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单臂试验
其它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8 ;
国内: 23 ;
/
2018-05-15
否
1.年龄 18-70 岁;2.组织病理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不要求一定要有可测量病灶);3.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4.ECOG PS 评分: 0-1 分;5.预计生存期 3 个月以上;6.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接受亚硝基或丝裂霉素的间隔大于 6 周;接受放疗或手术大于 4 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或细胞生长抑制剂大于 4 周;7.(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 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 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HB≥100 g/L; b. ANC≥1.5×109/L; c. PLT≥90×109/L; (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TBIL≤ 1.25×ULN; b. ALT 和 AST≤2.5×ULN; c. AKP≤2.5×ULN: d. 血清 Cr≤1.5×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60 ml/min ( Cockcroft-Gault 公式); e. 白蛋白> 30 g/L;8.给药前 72h 以及试验期间不得食用柚子、橙子及制品、不得服用酒精类饮料、不得抽烟。;9.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遵守研究规定。;
请登录查看1.原发型肝癌;2.活动性(未经医疗控制)的脑转移、癌性脑膜炎、 脊髓压迫患者,或筛选时影像学 CT 或 MRI 检查发现脑或 软脑膜的疾病( 首次服药前 21 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但需经颅脑 MRI、 CT 或静脉造影评价确认为无脑出血症状者);3.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或腹水);4.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胃大部或全胃切除术后,及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其它因素;5.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尽管进行了最佳药物治疗);6.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7.按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者;8.凝血功能异常( 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 PT)>ULN+4 秒或 APTT >1.5 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治疗;9.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 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药物治疗的患者; 注: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1.5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肝素(成人每 日用量为 0.6 万~1.2 万 U)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 100 mg);10.首次服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咳鲜血、咯血、呕血、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对于大便潜血(+)且胃部肿瘤原发病灶未行手术切除的,要求进行胃镜检查,如为溃疡型胃癌,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不可入组;11.首次服药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12.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等);13.首次服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14.首次服药前的 6 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15.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或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量≥1.0 g;16.使用类固醇治疗超过 50 天,或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17.首次服药前的 2 周内接受过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强效 CYP3A4 诱导剂治疗;18.首次服药前 4 周内仍未从之前用药的不良事件中恢复( 既往治疗不良事件, 不包括脱发,乏力,恢复到≤Ι级);19.首次服药前 4 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药物;20.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可能导致 QT 延长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21.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 CYP3A4 及 CYP2C9 抑制剂或诱导剂;22.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23.活动性感染需要抗微生物治疗的(例如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2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25.外周神经病变(由研究者决定);26.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27.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28.有酗酒、吸烟(每天≥10 根)等不良嗜好;酗酒指大约 24 小时内 4 次或以上的饮酒行为, 1 次饮酒指饮用葡萄酒 150 mL、啤酒 350 mL 或 80 度白酒(或折合成该酒精度) 50 mL;29.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30.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方案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31.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32.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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