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000038949
正在进行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2020-10-10
/
肝癌
PD-1抑制剂预防肝癌介入治疗术后复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PD-1抑制剂预防肝癌介入治疗术后复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主要目的 评估PD-1抑制剂用于治愈性微创介入治疗(TACE + 局部消融)的肝癌患者术后辅助治疗预防早期复发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验证预测HCC早期复发模型 2.评估经治愈性介入治疗后使用PD-1抑制剂辅助治疗中高复发风险HCC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 3.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AE/SAE 导致治疗终止的发生率 4.生活质量的评估(生活质量问卷EQRTC QLQ) 探索性目的 1.探索潜在的经治愈性介入治疗后使用PD-1抑制剂辅助治疗疗效预测标志物(常 规+组学) 2.探索经治愈性介入治疗后使用PD-1抑制剂辅助治疗在中高复发风险肝细胞癌患 者 5 年卫生经济学价值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本研究不采取随机方法,由王琦应用评估模型筛选高风险患者进行用药。
N/A
由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资助。
/
48
/
2020-09-28
2024-09-28
/
1.在实施任何试验相关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3.以性别、肿瘤个数、 AFP、纤维蛋白原和前白蛋白建立的危险评分系统,模型评分 score 4~11 分 中高危组; 4.经影像学证实或影像学未能证实但经过病理学证实的HCC(AALSD诊断标准),且以完全消融为治疗目标(0.5-1.0cm 的安全消融边缘且影像学提示无增强信号); 5.BCLC分期0、A、B期; 6.Child-Pugh 分级A、B级(≤7分); 7.ECOG评分0-1分; 8.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9.足够器官功能,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 1)近14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 2)近14天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50×10^9/L。 3)近14天内无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g/dL; 4)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5)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在≤2.5×ULN; 6)血肌酐≤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60 ml/min; 7)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 8)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如基线TSH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T3(或FT3)及FT4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入组; 9)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 10.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3天内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治疗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内采用年失败率低于1%的避孕措施。;
请登录查看1.治疗3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以活检为目的的手术除外); 2.治疗前5年内诊断为HCC之外的其他恶性疾病(不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和/或经过根治性切除的原位癌); 3.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4.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的药物; 5.首次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 6.首次治疗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糖皮质激素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7.研究首次治疗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注: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8.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9.已知对PD-1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10.具有出血倾向(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华法林(≤1mg/d),小剂量肝素(≤1.2万U/d)或小剂量阿司匹林(≤100mg/d); 11.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2.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13.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 1/2抗体阳性); 14.首次给药之前(第 1 周期,第 1 天)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注:允许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6.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 1)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上出现有重大且症状严重难以控制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律失常或心房颤动; 2)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2 级的慢性心衰; 3)随机化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 4)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5)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6)活动性肺结核; 7)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8)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9)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10)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1)未控制的高钙血症(大于1.5 mmol/L钙离子或钙大于12 mg/dL或校正后血清钙大于ULN),或需要继续双磷酸盐治疗的症状性高钙血症; 12)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13)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17.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潜在风险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请登录查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
康华股份2025-12-15
动脉网-最新2025-12-15
宜明昂科2025-12-15
求实药社2025-12-15
丁香园 Insight 数据库2025-12-15
多域生物 Polymed Biopharma2025-12-15
民生医药控股集团2025-12-15
隆门资本2025-12-15
赜灵生物2025-12-15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202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