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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1951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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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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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纤维化
盐酸吉卡昔替尼片联合塞利尼索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
盐酸吉卡昔替尼片联合塞利尼索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评价盐酸吉卡昔替尼片联合塞利尼索治疗中高危MF患者的脾脏有效率、体制性症状改善、血液学改善;次要目的是评价联合治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驱动/非驱动基因变化、骨髓纤维化等级变化等。
单臂
Ⅱ期
无
无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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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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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2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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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龄>=18,男女不限; 2. 根据 2016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诊断为 PMF 的患者,或根据 2007 年骨髓增生性肿瘤研究和治疗国际工作组(IWG-MRT)标准诊断为 Post-PV-MF 或 Post-ET-MF 的患者;无论是否存在 JAK2 突变均可入组; 3. 根据 DIPSS 预后分级标准评估为中危-1、中危-2 或高危的骨髓纤维化者,或根据 NCCN 指南预后分级标准评估为较高危的骨髓纤维化者(MIPSS-70: >=4 或 MIPSS70+V2.0: >=4、DIPSS-Plus: >1、DIPSS: >2、MYSEC-PM: >=14); 4. 对芦可替尼或其他 JAK 抑制剂治疗不耐受、难治性或复发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现有治疗方案: (1) 不耐受:已接受推荐剂量治疗至少 4 周,并且治疗期间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 Hb 较基线下降至低于标准正常值下限“或 Hb 降幅>10g/L 或间隔 1~2 周连续 2 次 Hb 下降; 2) 需要开始红细胞输注(Hb<60g/L 建议考虑输血治疗)或输注量增加; 3) 血小板计数<50×10^9/L 或血小板计数较基线降幅>50%且血小板计数低于标准正常值下限; 4) 出现>=3 级出血/血肿; 5) 出现>=3 级器官功能损伤。 (2) 难治:接受最大耐受剂量治疗至少 1 个月,并且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 无脾脏响应:较治疗前触诊脾脏肋下长度减少<30%或经 MRI/CT 检测脾脏体积缩小<10%,通常以触诊为主要评估方式,在触诊无和超声辅助评估; 2) 无体制性症状响应:治疗前 MPN-10 总积分中至高分患者,治疗后 MPN-10 总积分相比基线下降<20%;与基线相比,无症状响应(包括未见有临床意义的症状改善或患者对症状反应不满意)。 (3) 复发:已接受最大耐受剂量,对治疗有初始响应后,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持续>=1 个月: 1) 失去脾脏响应:相比治疗前,触诊脾脏肋下长度减少<30%或经 MRI/CT 检测脾脏体积缩小<10%;或相比治疗期间的最佳响应,脾脏再次增大;通常以触诊为主要评估方式,在触诊无法确定时可以采用 MRI/CT 和超声辅助评估; 2) 失去体制性症状响应:治疗前 MPN-10 总积分中至高分患者,治疗后 MPN-10总积分相比基线下降<20%;相比治疗期间最佳响应,MPN-10总积分增加。 5. 有可测量的脾脏肿大:左锁骨中线与肋缘交点至脾脏突出最远点触诊距离>= 5cm(甲丙线)或 MRI/CT 评估的脾脏体积>=450 cm^3; 6. 外周血原始细胞<= 10%; 7. 如果入组前 2 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剂(如沙利度胺)、任何免疫抑制剂、>=10mg/天强的松或同等生物作用强度的糖皮质激素、促红细胞生成药物(如 EPO 等)用于改善贫血的药物,需要停用至少 6 个半衰期或 2 周,以时间长者为准。 8. 受试者在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生长因子、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生成因子、血小板输注及血小板计数>=75×10^9/L、ANC>=0.75×10^9/L; 9. 受试者近期无干细胞移植计划; 10. 预期生存期大于 24 周; 11. ECOG 评分 0-2; 12. 入组前 14 天,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ALT 和 AST<= 2.5×ULN;DBIL 和 TBIL <= 2.0×ULN;血清肌酐<= 1.5×ULN,肌酐清除率>= 45mL/min; 13. 符合伦理委员会要求,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4. 能够依从研究和随访程序。法确定时可以采用 MRI/CT.;
请登录查看1.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1) 无法控制的糖尿病(>250 mg/dL 或>13.9mmol/L)、(2) 患有高血压且经联合降压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 mmHg)、(3) 周围神经病变(NCI- CTC AE v5.0 标准 2 级或以上); 2.筛选时或既往病史中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3.筛选时有严重视网膜病变(如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黄斑变性)或临床相关的 眼科疾病(由糖尿病或高血压引起)的患者; 4.筛选时甲状腺功能障碍未得到充分控制的患者; 5.筛选前24周内患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 标准》第5版(NCI-CTCAE V5.0)3级或以上)、无法控制或尚不稳定的心绞痛 或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事件或肺栓塞病史; 6.筛选前4周内进行外科手术尚未完全恢复的患者; 7.筛选时患有心律失常性疾病需要治疗的患者(地高辛除外); 8.筛选时有任何临床症状的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感染需要治疗者; 9.既往确诊过活动性结核感染者或筛选期 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且研究者确认是活 动性结核感染者; 10. 确认是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11.筛选时胸部X线检查提示有活动性肺部感染者; 12.既往进行过脾切除术的患者或筛选前48周内接受过脾区放射治疗的患者; 13.筛选时HIV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检测阳性(HBsAg阳性且HBV-DNA阳性 或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抗HCV抗体且HCV-RNA阳性者; 14.筛选时患有癫痫或使用精神药物、镇静药物的患者(注:艾司唑仑片、研究开始 的前两个周期(28天/周期)使用奥氮平等预防神经性恶心除外); 15.计划怀孕或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患者以及在整个试验期间无法采取有效避 孕措施的患者;男性患者在给药期间和末次用药后的 2天(约 5个半衰期)时间 内不使用避孕套者; 16.既往 5 年内罹患过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的患 者; 17.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 18.疑似对盐酸吉卡昔替尼或同类药物过敏者; 19.疑似对塞利尼索或同类药物过敏者; 20.筛选前 12周内参加其它新药或医疗器械且服用了研究药物和使用了研究器械的患 者; 21.正在使用强CYP3A4抑制剂的受试者(根据吉卡昔替尼前期PK/PD研究,同时使 用CYP3A4诱导剂时不需要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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