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我免费申请试用企业版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电话沟通

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官方微信

掌上免费使用
生物医药个人版数据库

掌上数据库

【CTR20234102】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治疗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安全性、耐受性、PK/PD和初步疗效、开放性Ib/II期临床试验
登记号
CTR20234102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12-25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试验通俗题目
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治疗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安全性、耐受性、PK/PD和初步疗效、开放性Ib/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治疗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安全性、耐受性、PK/PD和初步疗效、开放性Ib/II期临床试验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人白介素-12注射液
规范名称
人白介素-12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靶点
Interleukin 12 ligand(IL-12)
适应症
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
申办单位
康立泰生物医药(青岛)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王彩君
联系人邮箱
wangcaijun@kltpharm.cn
联系人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河东路368号青岛蓝色生物医药产业园6号楼405房间
联系人邮编
266001
研究负责人姓名
郭军
研究负责人电话
13911233048
研究负责人邮箱
guoj307@126.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Ⅱ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药物暴露水平与安全性的相关性; 探索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PK/PD,以发现暴露浓度与效应细胞因子的相关性;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抗肿瘤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随时间的变化; 评价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的药物暴露水平与抗肿瘤疗效的相关性; 确定KLT-1101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Ⅱ期推荐剂量(RP2D)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3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大于18周岁(含界值)。;3.经组织病理学确诊或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包括黑色素瘤、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尿路上皮癌等)。黑色素瘤受试者不可为来源于葡萄膜黑色素瘤。除黑色素瘤以外的其他瘤种的患者,需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失败(包括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或者在辅助/新辅助治疗结束6个月之内出现病情进展。;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6.依据RECIST 1.1版,基线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7.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造血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75x109/L; b)肝功能:总胆红素≤1.5 x正常值上限(ULN) ﹔[对于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fs Syndrome)或已知的肝转移的受试者,可接受≤2x 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xULN(已知的肝转移: AST 和ALT≤5 x ULN) . c)肾功能:肌酐清除率>45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8.既往抗肿瘤治疗或手术的任何毒性作用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根据NCI-CTCAE第5版≤1级(脱发或经研究者判定对患者安全不构成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9.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愿意并能遵守研究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绝经前或者绝经后闭经不足12个月,以及尚未接受过手术绝育的女性)同意从首次给药前7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12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每位有潜在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除非经过输精管结扎术/切除术后且射精无精子记录,否则每名男性都将被视为具有潜在生育能力),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的至少3个月内绝对禁欲,或使用高度有效的非激素型避孕措施(例如手术绝育)或两种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例如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凝胶)。
排除标准
1.需排除的既往及合并用药或治疗: 1)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中草药或中成药、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 2)在开始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抗肿瘤疫苗治疗; 3)在开始研究用药前2周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或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 mg/天):注:无活动性免疫疾病的受试者可给予相当于泼尼松≤10mg/天的肾上腺素替代治疗。允许局部使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的皮质类固醇(全身吸收低)﹔允许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暴露于过敏原导致的迟发性超敏反应); 4)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 5)在开始研究用药前1周内输注血小板或红细胞、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单核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2.从既往治疗中恢复不充分: 1)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根据研究者评估,尚未从既往手术中恢复的患者; 2)既往肿瘤治疗相关的任何AE尚未恢复至CTCAE5.01级或以下(除外白瘢风、脱发和外周神经病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等药物稳定控制的AE) . 3)既往发生过免疫治疗所导致的CTCAE5.0≥3级的免疫相关胃肠道不良事件,或发生过导致免疫治疗永久停用的毒性反应。;3.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期。;4.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在开始研究用药前14天内发生的需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格林-巴雷综合征、脱髓鞘性疾病、广泛性皮炎、免疫相关性间质性肺炎,或需要药物控制的Grave's病(白瘢风、脱发、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3)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4)丙型肝炎抗体(HCV-Ab)检测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HCV-Ab阳性但HCV-RNA检测阴性的患者允许入组):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患者,需排除具有临床意义的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升高者;乙型肝炎病毒(HBV)与丙型肝炎病毒(HCV)混合感染、HBV与戊型肝炎病毒((HEV)混合感染或HBV与丁型肝炎病毒(HDV) 混合感染的患者; 5)活动性肺结核; 6)静息呼吸困难、严重肺功能不全或需要持续吸氧; 7)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5.经研究者判断,采用反复引流或其他方法仍然无法稳定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患者。;6.已知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过去的6个月曾发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或不稳定心绞痛,或已知的心衰。;7.已知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病情稳定可入组的除外。;8.有严重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患者病情稳定可入组的除外。;9.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与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10.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育龄女性妊娠试验结果阳性的患者。;11.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有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或怀疑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T-1101或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赋形剂过敏者。;12.其他影响依从性的疾病或状态,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情况。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下载全文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