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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IIR-17013100】重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Ⅲ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IIR-17013100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重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贝伐珠单抗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重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贝伐珠单抗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7-10-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重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Ⅲ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重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 合卡铂/紫杉醇化疗对照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紫杉醇 化疗治疗中国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 安全性及多次给药药代动力学相似性的对比试验:一项 多中心、随机、双盲、对照的Ⅲ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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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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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比较GB222联合化疗与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治疗晚期NSCLC患者12周客观缓解率(ORR)的相似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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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使用 Medidata Balance 作为随机和药物供应管理系统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6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7-11-01

试验终止时间

2019-12-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年龄 18~75 岁,不限性别; 2) 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3)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Ⅲb 期,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 疗)、转移性(IV 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若混有多种肿 瘤成分,则应对其主要细胞成分进行分类; 4)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0-1; 5) 预期生存 ≥ 6 个月; 6) 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和评价的肿瘤病灶(RECIST1.1 标准); 7) 无严重血液学疾病,血红蛋白≥ 90 g/l,中性粒细胞≥ 1.5×109/L,血小板≥ 100×109/L; 8) 总胆红素≤ 1.5 x 正常值上限(ULN),且对不存在肝转移的患者,天冬氨酸转氨酶 (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小于 2.5 x ULN;对存在肝转移的患者,两者均 <5 x ULN; 9) 血清肌酐≤ 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计算值≥ 50 ml/min,且尿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尿 蛋白< 2+。对于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2+ 的患者,应当进行 24 小时尿液 采集且 24 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必须<1g 方可入选; 10)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 1.5,且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 或 aPTT) ≤ 1.5 x ULN; 11)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12) 育龄女性患者妊娠试验阴性,育龄女性或男性均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者; 13) 患者可以按时随访,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 中央型鳞状细胞癌、混合性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 合性腺鳞癌。 2)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 EGFR 敏感突变(19 号外显子缺失;21 号外显子 L858R 突变)和/或 ALK 基因融合/重排的患者(因各种原因无法确定 EGFR 或 ALK 状态 的可以入选)。 3) 病史或检查结果显示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血栓性疾病。 4) 影像显示有肿瘤侵入大血管的迹象,研究者或放射科医师必须排除肿瘤已完全接 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的患者。 5)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无论既往是否接受相关治疗均不可入选,包括有症状的脑 转移或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史等,在筛选时经 CT 或 MRI 证实脑部转移。 6) 在筛选前 30 天内接受胸部根治性放疗,在接受首剂研究药物治疗前 2 周内对胸部 之外的骨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患者。 7) 在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较大的手术操作(包括开胸活检),发生重大创伤,或预期 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的患者。 8) 在首次接受单抗治疗前 48 小时之内进行过较小的手术操作(包括置管),由研究者判断是否有出血倾向。 9) 目前或近期(接受首剂单抗前 10 天内)使用阿司匹林(>325 mg/天)或其它已知 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10) 目前或近期(接受首剂单抗前 10 天之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胃外抗凝血药或血 栓溶解剂进行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 11) 病史或检查结果表明具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从而可能增加出血风险或有 血栓病史的患者。 12)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4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 13) 既往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 14) 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CVA) 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筛选前小于等于 6 个月)、心肌梗死(筛选前≤ 6 个 月)、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 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在研究 期间接受药物治疗且可能会干扰研究治疗、或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15) 在随机前 6 个月内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 动脉血栓形成)。 16) 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处于活动期的消化性溃疡或骨折。 17) 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胃肠穿孔或 腹腔内脓肿的病史。 18)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19) 在筛选前 30 天之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临床试验。 20)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或其任何辅料和任何化疗药物成分过敏,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 病史或为过敏体质者。 21) 具有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持续或活动性感染迹象;肝脏、肾脏、神经或代谢 功能障碍等疾病;体检结果或试验室检查结果中出现禁忌使用研究药物或使患者处 于治疗有关并发症高风险的适当可疑疾病或症状迹象。 22) 诊断患有气管-食管瘘(既往患有该疾病但已治愈者可以入选) 。 23) 临床上显著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腹腔或胸腔积液)。 24) 有肺纤维化病史或在筛选时 CT 显示有活动性肺炎。 25) 既往接受过对于当前阶段的疾病(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的ⅢB 期、IV 期或复发 性疾病)的化疗或另一种系统性抗癌药物的治疗(例如单克隆抗体、酪氨酸激酶抑 制剂)。注:允许接受既往手术和放射治疗,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试验方案列出的有关两种治疗方法的标准。如果既往接受过辅助化疗,6 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需 要排除入组。 26) 在随机前 5 年内患有 NSCLC 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 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 27)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有咯血史,咳出至少 1/2 茶匙(2.5 mL)的鲜血。 28) 丙肝抗体(HCV-Ab)、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抗体(Anti-HIV)及抗梅毒螺旋体抗 体(TP-Ab)阳性,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者。 29)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 度检测≥ 1 × 103拷贝数/L 的患者;若 HBV DNA 滴度检测< 1 × 103拷贝数/L,如 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可入 组。 30) 有自身免疫病史。 31) 经询问有酗酒(饮用超过 28 单位/周酒精者,1 单位=285 ml 啤酒或 25 ml 烈酒或 1 玻璃杯葡萄酒)或药物滥用史。 32) 患者交流、理解和合作不够,或依从性较差,不能保证按方案要求进行者。 33)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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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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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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