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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0231】一项在表达生长抑素受体的晚期实体瘤成人受试者中评估MB0151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II期、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0231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注射用MB0151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注射用MB-0151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2-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表达生长抑素受体的晚期实体瘤成人受试者中评估MB0151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II期、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MB0151序贯治疗在成人晚期实体瘤(包括胃肠胰神经内分泌瘤、小细胞肺癌或三阴乳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单臂、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I/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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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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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01413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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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I期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MB015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发生DLT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或确定最大耐受剂量;确定剂量扩展研究的最佳生物剂量或推荐剂量。次要研究目的:评价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接受MB0151单次和多次静脉输注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评价MB0151受关注的不良事件;评价MB015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潜在免疫原性;评价MB015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II期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MB015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次要研究目的:评价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接受MB0151静脉给药的安全性;考察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接受MB0151静脉给药的药代动力学;评估MB015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潜在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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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5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5-15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2.受试者必须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实体瘤,且属于以下类别之一: 1)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SCLC,既往接受过标准治疗且发生进展或不耐受; 2)低级别、中等级别或高级别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GEP-NET,既往接受过一线或多线抗肿瘤治疗并发生进展或不耐受(除非无标准治疗可用或认为此类治疗不适用); 3)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经组织学检查证实的 TNBC,特征为人表皮生长因子 2(HER2)、雌激素受体(ER)和孕激素受体(PR)表达缺失,经标准治疗后复发/难治或无标准治疗(必须包括紫杉醇化疗)。 4)其他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3.ECOG PS为0-1。;4.预期寿命≥3个月。;5.器官功能正常,定义如下: 1)骨髓(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 2)肝 脏 : 总 胆 红 素 (TBIL) ≤1.5× 正 常 值 上 限 (ULN), 或TBIL>1.5×ULN 伴直接胆红素(DBIL)≤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如果伴有肝转移,≤5×ULN)。 3)肾脏:血清肌酐浓度≤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如受试者使用抗凝剂,INR<3.0)。;6.对生物标志物的检测要求: 1)对于 I 期研究中的剂量递增和回填队列,入选时不检测生物标志物,受试者需提供 2 年内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如果存档组织样本超过 2 年且新鲜的肿瘤组织难以获得,可与申办者进行沟通决定是否豁免);研究过程中,可能根据已获得的临床数据,增加后续剂量扩展队列中受试者的生物标志物检测结果作为额外的入选标准; 2) 对于 II 期研究,受试者需提供 2 年内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如果存档组织样本超过 2 年且新鲜的肿瘤组织难以获得,可与申办者进行沟通决定是否豁免),且基线时在中心实验室通过 IHC 检测生物标志物。;7.根据 RECIST 1.1 版标准,至少存在一个靶病灶(靶病灶需既往未接受过放疗,或接受过放疗在放疗后有明确的疾病进展证据)。;8.无生育能力、未处于妊娠期或同意在研究干预期间(从首次给药前 14 天至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 180天)使用至少一种高效避孕方式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并遵守以下内容,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1)避免捐献新鲜未经清洗的精子或卵子。 2) 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在研究期间需停止哺乳喂养。;9.能够理解并签署的知情同意书(ICF),包括遵守ICF以及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1.经研究者判断,存在重度或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疾病、活动性出血倾向、肾移植或肝移植、活动性感染,包括梅毒特异性抗体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和/或核心抗体阳性且HBV-DNA 拷贝数>1000 拷贝/ml 或>200IU/ml)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2.首次给药前 3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接受过充分治疗者除外: 1)宫颈癌 1B 期或以下。 2)非侵袭性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3) 非侵袭性浅表性膀胱癌。 4) 前列腺癌,当前 PSA 水平<0.1 ng/毫升(mL)。;3.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心脏标准: 1) 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2)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症状性直立性低血压; 3)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V 级心力衰竭; 4) 基线时使用 Fre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QTc):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 5)存在严重的心律、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全左束支阻滞、三度心传导阻滞); 6)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7) 使用降压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需连续测量三次,即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4.在C1D1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5.存在不稳定的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病灶和/或有软脑膜疾病、脑干或脊髓压迫病史。无临床症状且转移灶≤3 个,最大病灶直径<0.5cm,或经过治疗后症状稳定且不需要激素类药物治疗的受试者,满足以下所有标准可进入研究:(1)除中枢神经系统外有其他可测量病灶;(2)处于稳定状态至少 4 周,且无临床证据证实的新增或扩大的转移灶。如果进行过全脑放疗,距离首次给药至少 28 天;如果为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或立体定向放疗,距离首次给药至少14 天。;6.研究入组前2个月内发生过危及生命的出血风险增加的创伤,或有重度头部创伤或颅内手术病史。;7.有明确的肿瘤内空腔或大血管侵犯,肿瘤邻近重要血管结构的影像学证据,且经研究者判断有致命性出血风险。;8.存在CTCAE等级≥2级的外周运动神经病或周围神经病变。;9.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需要以下治疗: 1)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开始静脉内抗菌治疗,或 2) 在首次给药前 10 天内开始口服抗菌治疗。;10.患有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11.≥3 级的肺炎或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疾病,如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损伤等;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中度和重度哮喘以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12.患有尚未痊愈的急性或慢性炎症性皮肤病。;13.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或其他严重静脉血栓栓塞病史(植入式静脉通路口或导管源性血栓或浅表性静脉血栓不视为严重静脉血栓栓塞)。;14.存在需要干预的盆腔、腹腔、胸腔或心包积液,对于处于稳定状态的受试者可以纳入(拔出引流管或未引流状态下积液量无明显增加且无临床症状,至少持续 14 天)。;15.受试者存在免疫缺陷疾病史,包括先天性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16.眼科:基线时存在活动性眼表疾病(基于眼科评价)。 有瘢痕性结膜炎病史(由眼科医生评价)。 1)基线时存在活动性眼表疾病(基于眼科评价)。 2)有瘢痕性结膜炎病史(由眼科医生评价)。 既往/合并治疗;17.既往接受的治疗距离本研究药物首次给药(C1D1)前: 1)28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化疗栓塞、或介入化疗等。 2)6 周内接受丝裂霉素 C 和亚硝基脲类药物(如卡莫司汀 [BiCNU 或BCNU]、洛莫司汀等)治疗; 3)2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口服药物氟尿嘧啶(FU)、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和内分泌治疗; 4)2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中成药治疗; 5)4 周内接受根治性的放疗,2 周内接受姑息性的放疗; 6)2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使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18.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19.首次输注前2周内接受过累积剂量≥150 mg的皮质类固醇(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治疗。;20.既往接受过偶联或非偶联澳瑞他汀衍生物治疗,包括维布妥昔单抗、维泊妥珠单抗、维恩妥尤单抗、维迪西妥单抗、维替索妥尤单抗等。;21.任何既往抗肿瘤药物相关 AE 必须恢复至≤1 级,但不包括脱发、内分泌异常/白癜风、或既往治疗导致的 2 级神经毒性(不包括外周和感觉神经病),除非研究者认为这些症状预期不会对受试者造成过度风险或对其参加本研究产生不利影响。;22.同时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观察性(非干预)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随访期除外。;23.已知既往或当前患有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凝血缺陷。;24.患有尚未痊愈的大出血,定义为: 1)关键区域器官的症状性出血,如颅内、眼内、腹膜后、关节内或心包内,或肌内出血伴骨筋膜室综合征; 2)C1D1 前 14 天内发生导致血红蛋白水平降低≥20 g/L(0.31 mmol/L)的出血,或导致输注≥2 个单位全血或红细胞的出血。;25.对奥曲肽或其他生长抑素类似物过敏或有过敏反应史;对研究药物或有效载荷或其衍生物过敏或有速发过敏反应史。;26.研究者认为可能对受试者造成过度风险,或可能对其参加本研究产生不利影响的,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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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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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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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250117;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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