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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230
主动终止(因开发策略调整,申办方于2023年2月决定终止研究,不涉及安全性原因。)
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
2021-02-07
CXSL1700075
转移性鼻咽癌的一线治疗
派安普利单抗(AK105)联合化疗±盐酸安罗替尼治疗晚期鼻咽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一项派安普利单抗(AK105)联合化疗±盐酸安罗替尼治疗晚期鼻咽癌的II期临床研究
528437
主要目的:评估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盐酸安罗替尼一线治疗晚期鼻咽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有效性基于 RECIST v1.1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DoR、DCR、TTR、TTP、PFS、OS、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PD-L1表达与疗效的相关性、EB 病毒(EBV)DNA 拷贝数与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90 ;
国内: 28 ;
2021-03-04
/
否
1.自愿签署书面 ICF。;2.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3.预期生存期≥3个月。;4.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鼻咽癌,在入组时为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分期系统第8版定义的鼻咽癌IVb期。;5.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NPC的全身系统性化疗。;6.根据 RECIST v1.1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7.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样本或活检采集肿瘤病灶组织。;8.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9.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10.受试者愿意且能遵守试验要求。;
请登录查看1.除鼻咽癌以外,受试者在入组前2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局部明确治愈的肿瘤,如基底细胞皮肤癌或宫颈或乳腺原位癌。;2.鼻咽病灶经过放疗后复发,接受过二次放疗的受试者。;3.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4.患有在过去两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5.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6.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当前存在非感染性肺炎。;7.已知对研究药物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8.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9.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10.患有临床显著的心、脑、血管疾病。;11.既往抗肿瘤治疗未恢复的毒性。;12.既往或当前合并胃肠穿孔、手术切口及伤口愈合并发症、出血事件。;13.在首次给药前的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14.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15.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1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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