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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68222】基于“调气通浊”理论探讨针刺干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嗅觉障碍的探索性临床疗效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68222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2-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嗅觉障碍

试验通俗题目

基于“调气通浊”理论探讨针刺干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嗅觉障碍的探索性临床疗效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基于“调气通浊”理论探讨针刺干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嗅觉障碍的探索性临床疗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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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针刺方法干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嗅觉障碍患者(包括嗅觉减退和失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获取高质量证据。 次要目的:为中医药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嗅觉障碍患者(包括嗅觉减退和失嗅)提供新策略、新方法,为中医药针药结合治疗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提供示范性作用。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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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随机化

本试验采用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设计,请专人进行计算机区组随机,区组大小为5。电针组、假电针组、等待组比例为2:2:1。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1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2-10

试验终止时间

2023-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符合感染后嗅觉障碍的诊断标准; 2.能有明确COVID-19 和嗅觉障碍的诊断日期; 3.18至65岁; 4.(核酸或抗原)诊断 COVID-19 后,嗅觉障碍持续4周-12周; 5.前期无电针史; 6.T&T嗅觉检测计检测出嗅觉减退或失嗅,且嗅觉识别评分> 2.5; 7.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嗅觉-味觉障碍史; 2.临床整体印象-严重程度量表中对自我嗅觉评价为好或以上; 3.曾有化疗或雌激素抑制剂(芳香化酶)治疗史,或患有认知功能受损及神经退行性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症和帕金森病),或者嗅觉障碍出现前曾有过已知对嗅觉功能有害的药物治疗; 4.目前存在活动性鼻疾病(鼻窦炎,鼻窦息肉病,萎缩性鼻炎,过敏),头颈部病史或化疗放疗史,中风或神经外伤史,狭窄或畸形导致严重鼻塞; 5.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嗅觉幻觉); 6.鼻窦或鼻咽肿瘤病史,或在过去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嗅觉功能障碍。;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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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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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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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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