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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59869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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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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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咽癌
该研究尚未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请于批准后再开始纳入参试者,并与我们联系上传批件。 高压氧治疗用于预防再程放疗后鼻咽坏死的II期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高压氧治疗用于预防再程放疗后鼻咽坏死的疗效及安全性研究
1. 主要研究目的: 对于接受再程放疗的局部复发鼻咽癌患者,评估放疗后高压氧治疗是否能够降低患者1年内鼻咽坏死的发生率。 2.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估高压氧治疗是否能够改善再程放疗后患者的生活质量; (2)研究高压氧治疗对长期生存结局的影响; (3)评估高压氧治疗的毒性、成本效益和顺应性。
随机平行对照
Ⅱ期
根据复发肿瘤体积(GTVnx Volume≥26 vs. <26 cm3)进行分层随机,将受试者按1:1随机分入高压氧组和对照组。由本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中心由电脑产生随机号,并将决定组别的随机号用一密封的信封装好;按就诊顺序登记所有符合入组条件的鼻咽癌患者,每个患者得到一个信封,治疗时按信封中的要求将患者纳入试验组或对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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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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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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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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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愿参加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既往诊断为鼻咽癌并行鼻咽部根治性剂量放疗,入组时经病理确诊为复发鼻咽癌患者,病理诊断为鼻咽非角化性癌(分化型或未分化型,即WHO分型II型或III型); 3. 临床分期达到rT2-4N0-3M0,rII-IVa期(根据第八版AJCC/UICC分期),不适合进行手术的局部复发鼻咽癌患者,拟行第2次鼻咽部挽救性根治性放疗,联合或不联合化疗、免疫治疗和靶向治疗等全身性治疗; 4. 可同时伴有或不伴有区域淋巴结转移; 5. 复发时间距首程放疗结束时间12个月以上; 6. 无继发头颈部和其他部位恶性肿瘤; 7. 入组时年龄 ≥ 18周岁,≤ 70周岁,男女均可; 8.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9. 预期生存期 ≥ 3个月。;
请登录查看1. 单纯颈部淋巴结复发或伴有远处转移病灶的患者; 2. 有高压氧治疗禁忌症: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阻塞性气道疾病、大疱性肺病、急性或慢性肺部感染、不受控制的哮喘、未经治疗的气胸),既往中耳手术史,中耳疾病(咽鼓管功能障碍、化脓性中耳炎),眼部疾病(非充血性青光眼、视网膜脱离); 3. 既往接受过高压氧治疗; 4. 入组前已经发生鼻咽坏死; 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6. 需要机械通气支持; 7. 无法遵循和理解简单命令; 8. 有定向力障碍和精神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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