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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2750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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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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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直肠癌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二线维持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的前瞻性、单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二线维持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的前瞻性、单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评估阿得贝利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二线维持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单臂
其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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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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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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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2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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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岁,性别不限; 2. 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结直肠癌受试者; 3. 既往曾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且治疗失败。 “治疗失败”的定义:(1)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末次治疗后的3个月内疾病进展,均有明确影像学或临床进展证据;(2)因无法耐受化疗不良事件而退出标准治疗的受试者,按 CTCAE 5.0标准,其不耐受的血液学不良事件严重等级需达到 IV 度以上(血小板下降为III度以上)或非血液学不良事件严重等级达到 III 度以上,且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重复原方案治疗仍然无法耐受。注:1) 如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则认为该辅助治疗即是针对进展期疾病的一线治疗。2) 允许前期治疗是化疗联合单抗药物(贝伐珠单抗,西妥昔单抗,帕尼单抗,阿柏西普等)。 4.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5. ECOG评分:0~1 分; 6. 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入组前14天内相关检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1)血常规检查(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未用过升白、升血小板药物):血红蛋白 > 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血小板计数> 100×109/L;(2)生化检查:总胆红素 ≤ 1.5×ULN(正常值上限);血谷丙转氨酶(ALT)和血谷草转氨酶(AST)≤ 2×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 ≤ 5×ULN;内生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3)心脏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 50%; 8. 若患有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如 HBsAg 阳性,需检测 HBV-DNA,且HBV-DNA 需<2000 IU/mL(若研究中心只有 copy/mL 检测单位,则必须<104 copy/mL);对于 HBV-DNA≥2000 IU/mL 的受试者,首次用药前接受至少 1 周的抗病毒治疗(仅允许使用核苷类药物如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且病毒拷贝数相比首次用药前下降 10 倍(1 lg)以上。对于 HBV 感染者,需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阳性受试者必须按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 9. 育龄妇女在首次用药前 3 天内必须妊娠检测为(βHCG)阴性。;
请登录查看1. 以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但是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2. 既往接受过 ICS(如PD-1/PD-L1抑制剂、CTLA-4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3. 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4. 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未恢复者,其中接受亚硝基或丝裂霉素的间隔距服用研究药物 ≥6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靶向药物、放疗或手术 ≥4周,且伤口已完全愈合;接受中成药或中药 ≥2周; 5.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6. 有出血病史,筛选前4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 CTCAE 5.0中 3 度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7. 筛选前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受试者。对于临床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入组前28天内必须进行增强CT或增强核磁共振(MRI,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检查,排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8. 患有高血压且经单一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 > 140 mmHg,舒张压 > 90 mmHg);具有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者;筛选前3个月内新诊断为心绞痛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事件;心律失常(包括QTcF: 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需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及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 ≥ II级心功能不全; 9.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 ++ 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 >1.0 g; 10. 患有活动性感染、首次用药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 38.5℃、或基线期白细胞计数 > 15×109/L; 11. 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病、需接受糖皮质激素系统治疗的肺炎;目前有活动性肺炎或肺功能检查证实肺功能重度受损者; 12. 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愈合不全的骨折; 13. 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或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14.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者(入组前14天必须满足:在不使用抗凝剂的情况下INR在正常值范围内);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物治疗的受试者;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1.5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华法林(1 mg口服,每日一次)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不超过100 mg); 15. 筛选前一年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因前期化疗行静脉置管引发静脉血栓经研究者判断已痊愈者除外)及肺栓塞等; 16. 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17.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18. 有临床症状,需要临床干预或稳定时间小于4周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和腹水); 19.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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