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100046760
正在进行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2021-05-28
/
宫颈癌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放化疗治疗局部晚期宫颈癌的Ⅱ期临床研究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放化疗治疗局部晚期宫颈癌的Ⅱ期临床研究
1.主要目的: 两年复发率。 2.次要目的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 3.安全性目的:评估卡瑞利珠单抗+SoC CCRT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4.探索性研究目的:PD-L1表达与疾病缓解、PFS的相关性。
单臂
上市后药物
不适用
N/A
自费
/
44
/
2021-01-29
2024-01-11
/
1.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2. 实施任何要求的研究特定流程、采样和分析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3. 在采集遗传分析样本之前,提供签署并注明日期的遗传研究书面知情同意书; 4. 筛选时女性年龄≥18岁;体重>30 kg ; 5. 组织学证实的宫颈腺癌、宫颈鳞状细胞癌或宫颈腺鳞癌并符合以下要求:GO IB2至IIB期,淋巴结阳性(N≥1)-或者-FIGO IIIA至IVA期,任何N期(N≥0);可采用手术或影像学检查确定淋巴结分期(RECIST v1.1);无证据表明有转移性疾病(M0); 6. 基线时至少1处病灶(≥4cm, 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符合RECIST 1.1 靶病灶标准。必须在随机前28天内通过CT扫描或MRI进行肿瘤评估; 7. ECOG:0~1; 8. 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CCRT; 9.预期生存期≥12周; 10.具有充分的脏器跟骨髓功能,即符合下列标准: 血红蛋白≥9.0 g/dL,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小板计数≥75×10^9/L,清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 ULN,酐清除率(CrCl)≥60mL/min。;
请登录查看1. 拟采用保留生育功能治疗方案; 2. 根据RECIST 1.1确定存在转移性疾病,包括位于第一腰椎(L1)以上(头侧)或者计划照射野之外的≥15 mm(短轴)的淋巴结; 3. 既往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包括次全子宫切除术)或将接受子宫切除术作为其初始宫颈癌治疗方案一部分的患者; 4. 具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 5.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身免疫性或炎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综合征、Wegener综合征[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raves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以下是针对本条标准的例外情况:白癜风或脱发患者;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患桥本综合征之后)且接受激素替代疗法后病情稳定的患者;无需系统性治疗的任何慢性皮肤疾病患者;过去5年无活动性疾病的患者,可在与研究医生进行讨论后纳入研究; 仅依靠饮食控制的乳糜泻患者; 6. 未得到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心律失常,活动性间质性肺病(ILD),伴有腹泻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可能限制对研究要求的依从性、导致AE风险显著增加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病/社会问题状况; 7.其它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已治愈的恶性肿瘤,并且在IP首次给药前≥5 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复发的潜在风险低;充分治疗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黑痣,且无疾病迹象; 充分治疗的原位癌,无疾病迹象; 8. 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9. 活动性感染包括肺结核(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发现,以及依据当地操作的结核检查),乙肝(已知HBV HBsAg结果阳性),丙肝(HCV)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抗体阳性)。既往患有HBV感染或HBV感染已经治愈(定义为存在乙肝核心抗体[anti-HBc]且不存在HBsAg)的患者是符合资格的。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中,仅在聚合酶链反应(PCR)显示HCV RNA呈阴性时,可参与本项研究; 10. 脑转移或脊髓压迫。筛选时疑似脑转移的患者应该在入组研究之前进行脑部MRI(首选)或CT(扫描中最好使用IV对比剂)。基线时脑转移不会记录为RECIST 靶病灶; 11. 使用Fridericia公式(QTcF)根据3次ECG检查结果(15分钟内,间隔为5分钟)计算的心率校正的平均QT间期≥470 ms; 12. 已知会对任何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产生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 13. 既往有膀胱瘘、阴道瘘或直肠瘘病史; 14. 既往针对宫颈癌治疗的化疗; 15. 在研究前暴露于免疫介导的疗法治疗任何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其它抗CTLA-4、抗PD-1、抗PD-L1和抗PD-L2抗体或治疗性抗癌疫苗; 16. 任何同步化疗、研究药物、生物制品或激素疗法用于治疗肿瘤。可同时采用激素疗法治疗非肿瘤相关病症(如,激素替代疗法); 17. IP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注:如果入选,患者在接受IP治疗期间及IP末次给药后30天内不得接种活疫苗; 18. IP首剂量给药前28天内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注:可接受孤立病灶的姑息目的局部手术; 19. 在卡瑞利珠单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正在或既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鼻内、吸入性、局部类固醇治疗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腔内注射);未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类固醇素作为过敏反应的预防用药(如CT扫描前用药; 20. 研究者判断认为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限制和要求的患者不得参与本研究。;
请登录查看河南省肿瘤医院
/
求实药社2026-03-05
生物制品圈2026-03-05
医药观澜2026-03-05
医药观澜2026-03-05
河北省干细胞中心2026-03-05
生物制药小编2026-03-05
一度医药2026-03-05
炎明生物Pyrotech2026-03-05
药明康德2026-03-05
疑夕随笔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