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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8987】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基因改造的减毒沙门氏菌SGN1瘤内注射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Ia期、开放性、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78987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SGN1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SGN-1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12-2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基因改造的减毒沙门氏菌SGN1瘤内注射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Ia期、开放性、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基因改造的减毒沙门氏菌SGN1瘤内注射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Ia期、开放性、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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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第1 部分 主要目的: 评估SGN1瘤内注射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初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最佳生物剂量(OBD)。 分析并描述SGN1的PK特征。 评估SGN1的细菌脱落。 评估SGN1瘤内注射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估其他安全性指标。 探索性目的: Choi标准评估的肿瘤治疗疗效。 第2部分: 主要目的: 评估SGN1在特定肿瘤亚型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 评估SGN1在特定肿瘤亚型中的安全性。 分析和描述SGN1的PK特征。 评估SGN1的细菌脱落。 评估其他安全性指标。 探索性目的: 根据肿瘤类型探索相应的肿瘤生物标志物。 Choi标准评估的肿瘤治疗疗效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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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广州华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7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12-22

试验终止时间

2027-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75岁之间,男女不限; 2. 第1部分:以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不耐受,如化疗、靶向治疗和其他免疫治疗)为特征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癌症(包括但不限于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腺癌和鳞癌)、霍奇金淋巴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肉瘤、宫颈癌、黑色素瘤、头颈癌、乳腺癌、卵巢癌、腹膜假粘液瘤(PMP)和肝细胞癌)患者或无标准治疗选择的患者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患者; 注:所有肿瘤类型的标准治疗均参照现行版CSCO/NCCN 指南。 标准治疗失败指患者在接受CSCO/NCCN 指南推荐的标准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或在接受标准治疗后复发/转移。 无标准治疗指接受过指南推荐的治疗,且目前无其他有效治疗方案的患者。 3. 第2部分:特定肿瘤类型扩展研究可招募以下患者: HNSCC、肉瘤、HCC、宫颈癌、黑色素瘤或在第1部分观察到潜在疗效信号的其他肿瘤类型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4. 患者必须有适合局部注射SGN1的主病灶。肿瘤须为皮下可触及或可在彩色多普勒超声引导下(优选),如果研究者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在CT引导下注射肿瘤。由具有资质且接受过培训的介入放射科医生或专家直接注射的原位或转移性实体瘤,且这些肿瘤预先经影像学检查确认未侵袭血管壁或空腔脏器。如果研究者在治疗过程中判断肿瘤内部存在液化,建议使用超声波检查肿瘤内部液化情况。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6. 预期生存期≥12周; 7. 患者已从既往用药引起的任何毒性反应中恢复(根据NCI-CTCAE 5.0版,≤1级,以下除外:a.脱发;b.色素沉着;c.放疗引起的长期毒性,且经研究者判定为无法恢复;d.铂类药物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e.血红蛋白在90~100 g/L[包括边界值])或研究者评估认为患者病情稳定。 8. 根据RECIST 1.1确定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对于实体瘤); 9. 实验室检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且患者在检查前14天内不得接受任何血细胞生长因子,在筛选前14天内不得接受输血(允许实验室检查值超出规定范围的患者在筛选期间重新检查,以符合标准):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 /L,血小板≥75×109 /L;血红蛋白≥90 g/L; b) 血清白蛋白≥30 g/L;胆红素≤1.5×ULN,ALT和AST≤2.5×ULN; c) 对于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ULN; d) 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标准Cockcroft -Gault公式)或Cr≤1.5×ULN:尿蛋白≤2+或尿蛋白定量<1.0 g/L; e) 凝血功能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如果患者合并使用抗凝剂,则凝血功能是否合格将由研究者判断) 10. 如果是女性,需绝经后至少1年并记录卵泡刺激素(FSH)>30 IU/L,或手术绝育至少3个月,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通过血液和尿妊娠试验证实未妊娠,且处于非哺乳期。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瘤内注射后至少6个月内采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2.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从开始动员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瘤内注射后至少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13. 患者在治疗后能够参加随访。 14. 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曾接受过溶瘤细菌治疗; 2. 肿瘤病灶极大的患者(单个肿瘤的最长直径超过8 cm),多发病灶不适合接受瘤内注射的患者(主要是指广泛转移,不适合局部治疗的患者); 3. 对沙门氏菌敏感抗生素过敏或不耐受,或合并感染性疾病且目前正在使用抗生素; 4. 空腔脏器(胃、食管、肠、尿道等)目前存在可评估肿瘤; 5.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或解救药物过敏的患者;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 6.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之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的患者: a)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进行过大手术(允许接受以诊断为目的的活检); b)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免疫抑制药物(泼尼松>10 mg/天,地塞米松>1.5 mg/天),不包括皮质类固醇鼻喷剂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即不超过10 mg/d的泼尼松或同等生理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c) 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 d)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肿瘤栓塞)(如果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则化疗结束与研究治疗首次给药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6周); 7. 已知存在无法控制或症状性活动性CNS转移,表现为有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行性生长的患者。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史或脊髓压迫史的患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并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后连续4周显示稳定的临床表现,则可纳入本研究; 8. 筛选时存在憩室炎或可能促进非靶病灶中厌氧菌意外生长的疾病; 9. 肿瘤已扩散至内脏,在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包括无法控制的大量积液[胸腔、心包腔或腹腔])风险的症状性晚期患者; 10. 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任何可预测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通过激素替代疗法就能控制病情的患者可以入选];患有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I型糖尿病)患者,或患有儿童哮喘在成年后已完全缓解且不需要干预的患者可以入选。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不能入选); 11. 进入研究前2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的患者。有宫颈原位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原位癌病史,既往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患者可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入选;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HBV-DNA≥500 IU/mL且肝功能异常;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HCV-Ab]检测阳性,HCV-RNA高于检测下限且肝功能异常)或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合并感染; 13. 存在无法有效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 a) NYHA 2级或以上心力衰竭; b) 不稳定型心绞痛; c) 1年内发生心肌梗死; d) 需要治疗或干预的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e) 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且(舒张压)≥100 mmHg的未受控制的高血压; f) 患有心脏瓣膜病或二尖瓣脱垂、主动脉瓣疾病或其他心脏血流紊乱的患者。 1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存在活动性或未控制的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5℃)的患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纳入肿瘤引起的发热); 15. 可能导致厌氧菌繁殖的憩室炎; 16. 6个月内有沙门氏菌感染记录; 17. 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8. 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在入组前4周(或其他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并接受试验药物给药的患者; 19.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娱乐性药物滥用史; 2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终止的因素,如经治疗后仍存在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垂体功能不全和其他严重疾病(包括精神疾病)、实验室检查存在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或检查数据和样本采集; 21. 在首次试验治疗前28天内接种过疫苗,灭活疫苗和RNA疫苗(例如灭活流感疫苗和COVID-19 RNA疫苗)除外; 22. 植入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或金属骨科假体等植入物的患者(在第2部分中不排除有血管植入物的患者); 2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 24. 筛选时6个月内发生过肠梗阻或腹部立位平片或腹部CT提示有肠梗阻的可能,或研究者认为有肠梗阻的风险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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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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