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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1219】吡非尼酮胶囊治疗硬皮病相关间质性肺病的有效性安全性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71219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吡非尼酮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吡非尼酮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7-10-3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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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硬皮病相关间质性肺病

试验通俗题目

吡非尼酮胶囊治疗硬皮病相关间质性肺病的有效性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吡非尼酮胶囊治疗硬皮病相关间质性肺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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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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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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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0120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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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吡非尼酮胶囊治疗硬皮病相关间质性肺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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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4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8-06-15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65岁(含18岁及65岁),性别不限;2.根据2013 ACR/EULAR系统性硬化症分类标准确诊为系统性硬化症;3.SSc首发症状(非雷诺现象)出现的时间≤5年;4.经肺部高分辨CT(HRCT)诊断明确符合间质性肺病(ILD);5.用力肺活量(FVC)为预计值的40%~80%(含40%不含80%);6.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使用Hb校正)为预计值的30%~80%(含30%及80%);7.患者自愿参加本试验,依从性良好,在研究前有能力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凡不符合纳入标准任何一条者;2.ALT或AST>3倍ULN;3.TBiL>1.5倍ULN;4.肌酐清除率<30 mL/min;5.合并其他风湿免疫疾病者;6.有气道阻塞疾病者(使用支气管扩张药之前的 FEV1/FVC < 0.7);7.肺部有其他临床意义严重异常者;8.对试验药物或者其成分超敏(如,乳糖);9.显著肺动脉高压: a. 显著右心衰竭的既往临床或超声心动图证据; b. 右心脏导管检查显示心脏指数≤ 2 l/min/ m2; c. 需要使用依前列醇/曲前列环素进行肠外治疗的肺动脉高压;10.严重心血管疾病者: a. 6周内出现重度高血压,且治疗后未得到控制(≥160/100 mmHg); b. 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 c. 6个月内出现不稳定型心绞痛。 d.合并心肌受累者;11.超过三处手指溃疡者或者需要住院的重度指端坏死病史,或研究者判断为其他的重度溃疡;12.出血风险,如下所列的任何标准: a. 已知出血遗传倾向; b. 需要接受如下治疗的患者: i. 纤维蛋白溶解治疗、全剂量治疗性抗凝(例如维生素K拮抗剂、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肝素、水蛭素); ii. 高剂量抗血小板治疗。【注:未禁止维持留置静脉通路设备所需的预防性低剂量肝素或者肝素冲洗液(例如:依诺肝素,每天4000 I.U. s.c.)以及预防性使用抗血小板治疗(例如:乙酰水杨酸,直至325 mg/天,或者剂量为75 mg/天的氯吡格雷,或者相同剂量的其他抗血小板治疗)】。 c.12个月内出现出血性中枢神经系统(CNS)事件史; d. 3个月内出现任何如下所列状况: i. 咯血或血尿; ii. 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者胃肠道溃疡; iii.大型创伤或者大手术(研究者判定)。 e. 凝血参数: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凝血酶原时间(PT)以及部分凝血激酶时间(PTT)延长>1.5倍ULN等;13.可能会干扰检测程序(如无法耐受肺功能检查中中断辅助供氧)或者基于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试验参与或者参与试验可能会使患者处于风险之中的其他疾病或合并症(如由SSc导致的重度胃肠道症状);14.研究者判断,因为其他疾病(非SSc)而使预期寿命<2.5年;15.具有吸收障碍临床体征的或者或需要肠外营养的患者;16.12个月内有血栓事件病史(包括卒中和短暂性缺血发作);17.既往接受尼达尼布或吡非尼酮治疗;18.使用如下药物治疗: a. 2周内接受过泼尼松>10mg/天或者等同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b. 8周内接受过硫唑嘌呤、羟氯喹、秋水仙碱、D-青霉胺、柳氮磺胺吡啶治疗; c. 6个月内接受过雷公藤、利妥昔单抗、托珠单抗、阿巴西普、来氟米特、他克莫司或者类似托法替尼(tofacitinib)和环孢素A、对氨基苯甲酸钾之类的抗关节炎新药治疗;19.接受环磷酰胺或霉酚酸酯/钠或甲氨蝶呤的不稳定背景治疗(不允许联合治疗)。患者必须a.不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b. 6个月内接受环磷酰胺或霉酚酸酯/钠或甲氨蝶呤稳定治疗,而且在随机分组之后至少6个月,该背景治疗保持稳定(排除标准16和17以及合并用药前期注意事项);20.先前曾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或计划在下一年接受HSCT;21.计划在治疗期间进行大手术;22.试验期间已怀孕、正在哺乳或者计划怀孕的女性;23.给药前28天或给药后3个月期间,育龄期女性不愿意或不能够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24.根据研究者观点,患者酗酒或者药物滥用;25.不能理解或遵从研究程序的患者;26.患有潜在慢性肝病患者(Child Pugh A、B、C级肝功能损伤);27.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28.伴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者;29.精神疾病患者;30.3个月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31.研究者判断不适参加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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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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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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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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