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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4567
进行中(尚未招募)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2025-11-17
企业选择不公示
实体瘤
一项BMS-986340单药治疗以及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或多西他赛治疗晚期实体瘤参与者的1/2期研究
一项BMS-986340单药治疗以及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或多西他赛治疗晚期实体瘤参与者的1/2期研究
100020
● 评估BMS-986340单药治疗以及与纳武利尤单抗或多西他赛联合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并确定MTD、MAD和/或RP2D; ● 表征BMS-986340单药治疗以及与纳武利尤单抗或多西他赛联合治疗的PK特征; ● 表征BMS-986340单药治疗以及与纳武利尤单抗或多西他赛联合治疗的免疫原性; ● 评估BMS-986340单药治疗以及与纳武利尤单抗或多西他赛联合治疗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平行分组
Ⅰ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2 ; 国际: 338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1-06-08
/
否
1.参与者必须有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评价的可测量病灶(附录5),此外,至少有1个病变可用于活检。细针活检、细胞学检查和骨病变活检不可接受。;2.参与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0或1;3.要求研究参与者接受过标准治疗(第1C部分除外,该部分排除既往使用过多西他赛治疗晚期/转移性疾病的参与者),包括已知对正在评价的肿瘤类型有效的可用PD-(L)1抑制剂;4.NSCLC参与者: i) 组织学确认的NSCLC符合IIIB期、IV期或复发性疾病的分期标准。 ii) 参与者必须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含铂双药化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复发或疾病进展,或者必须在完成局部疾病的含铂化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或疾病进展。 iii) 参与者必须接受过抗PD-(L)1治疗,并在该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如可用)。 iv) 必须了解可操作突变(例如,表皮生长因子[EGFR]、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ROS致癌基因1[ROS1]、转染重排基因[RET]等)的状态(当根据国家/地区标准治疗实践进行检测时);发生可操作突变的参与者必须已接受标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并发生疾病进展、不耐受或不适合接受标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根据国家/地区标准治疗实践进行检测);5.胃/GEJ腺癌参与者: i) 参与者必须在晚期或转移性背景下接受过至少1种标准治疗方案,然后发生疾病进展、复发或不耐受(或在辅助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 ii) 已知患有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胃癌的参与者必须既往接受过HER2抑制剂(例如,曲妥珠单抗)治疗。 iii) 如可用,应记录MSI状态或错配修复状态。 iv) 剂量扩展第2A部分和第2B部分:参与者必须接受过抗PD-(L)1治疗,并在该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6.SCCHN参与者: i) 参与者必须患有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SCCHN(口腔、咽、喉),并且不适合治愈性局部治疗。排除任何其他头颈癌,包括鼻咽癌、唾液腺和神经内分泌肿瘤。 ii) 参与者必须在含铂治疗方案期间或之后发生进展,或对含铂治疗方案不耐受。 iii) 既往根治性放疗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完成。既往局灶性姑息性放疗必须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2周完成。 iv) 必须记录口咽癌的历史人乳头瘤病毒(HPV)状态。应使用p16免疫组化(IHC)或HPV聚合酶链反应(PCR)确定HPV状态。 v) 参与者必须接受过抗PD-(L)1治疗,并在该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如可用)。;7.MSS-CRC参与者: i) 参与者必须接受过至少1种转移性和/或不可切除疾病的标准全身治疗,然后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该治疗或该治疗难治(或在辅助治疗后6个月内疾病进展)。 (1) 要求既往接受过氟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单药给药方案或多种给药方案。 (2)要求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治疗(例如,贝伐珠单抗)。 ii) 参与者必须已知MSI状态或错配修复状态。 (1) 如果MSI分子检测和MMR IHC检测结果均可用,则需同时满足MSS状态及MMR功能正常,才可入组研究。高微卫星不稳定性或低微卫星不稳定性或MMR缺陷患者不符合要求。 iii) 应记录KRAS、NRAS和BRAF状态(如已知)。 (1)如果RAS为野生型,要求既往接受过抗EGFR治疗(例如,西妥昔单抗或panitumumab);8.宫颈癌(SCC或腺癌)参与者: i) 必须在晚期或转移性背景中接受过含铂化疗联合或不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并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复发或不耐受。 ii) 如可用,应记录MSI状态或错配修复状态。;9.肾细胞癌(RCC)参与者: i) 参与者必须患有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RCC,并且不适合治愈性局部治疗。 ii) 参与者在至少2线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疾病进展或难治性疾病,包括既往抗PD-(L)1治疗。;10.尿路上皮癌(UC)参与者: i) 参与者必须患有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UC,并且不适合治愈性局部治疗。 ii) 必须接受过至少1种含铂化疗方案治疗,并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复发、不耐受该治疗或不符合治疗条件,或者在膀胱切除术治疗局部肌层浸润性UC的围手术期(新辅助或辅助治疗)12个月内接受过铂类药物治疗。 iii) 必须对基于抗PD(L)1的免疫疗法耐药或难治。;11.胰腺导管腺癌(PDAC)参与者: i) 参与者必须患有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PDAC,并且不适合治愈性局部治疗。 ii) 参与者必须接受过至少1种既往标准化疗并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不适合)该治疗。;12.黑色素瘤参与者: i) 参与者必须患有皮肤、肢端、粘膜或未知的原发性黑色素瘤。患有葡萄膜/眼部黑色素瘤的参与者不符合要求。 ii) 参与者必须患有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黑色素瘤,并且不适合治愈性局部治疗。 iii) 参与者必须在晚期或转移性背景下接受过至少1种标准治疗方案,并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复发或不耐受,包括既往抗PD-(L)1治疗(如可用)。 iv) 参与者必须已知BRAF状态。如有指征,参与者必须接受过已证实生存获益的靶向突变治疗。;13.卵巢癌(OC)参与者: i) 参与者必须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上皮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癌,并且不适合治愈性局部治疗。 ii) 参与者必须接受过含铂化疗,并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复发或不耐受,或者必须在完成含铂化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或疾病进展。 iii) BRCA1/2突变参与者必须接受过PARP抑制剂治疗(如可用);14.三阴性乳腺癌(TNBC)参与者: i) 参与者必须患有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TNBC,并且不适合治愈性局部治疗。 ii) 必须在至少1种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化疗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疾病进展或难治性疾病。 iii) 携带BRCA1/2突变的参与者必须接受过含铂方案(如合格)和PARP抑制剂(如可用)治疗。 iv) 如果PD-L1阳性(定义为联合阳性评分≥10),则需要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请登录查看1.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2.2. 未经治疗的CNS转移。如果CNS转移已接受治疗且参与者的神经系统症状恢复至基线水平(与CNS治疗相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则参与者有资格参加研究。此外,参与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必须停用皮质类固醇或接受稳定剂量或降低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等量换算药物])治疗至少2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的影像学检查必须记录CNS病变的影像学稳定性,并在完成任何CNS靶向治疗后进行;3.软脑膜转移;4.需要治疗的并发恶性肿瘤(筛选期间存在)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年内有活动性恶性肿瘤既往史(即,如果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年完成治疗且参与者无疾病证据,则有恶性肿瘤既往史的参与者有资格参加研究)。有既往早期基底/鳞状细胞皮肤癌或非侵袭性或原位癌病史并在任何时间接受确定性治疗的参与者也有资格参加研究;5.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参与者。允许入组患有1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系统性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在无外部触发因素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疾病的参与者;6.参与者患有需要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等量换算剂量)或在30天内接受其他免疫抑制药物系统性治疗的疾病。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吸入性或外用类固醇,以及剂量>10 mg/天泼尼松等量换算剂量的肾上腺替代类固醇。;7.既往接受过器官或组织同种异体移植;8.与既往抗癌治疗和/或手术相关的毒性(脱发除外),除非毒性缓解、恢复至基线水平或1级或被认为不可逆。;9.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参与者必须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从大手术或严重外伤性损伤的影响中恢复;10.未受控制或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 i) 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ii) 过去3个月内未受控制的心绞痛。 iii) 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病史(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iv) 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史(例如,心肌病、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III至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包炎或显著的心包积液)。 v) 心血管疾病相关的每日吸氧治疗要求。 vi) 使用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480 ms,右束支传导阻滞除外。 vii) 心肌炎病史,无论病因如何;11.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或肺纤维化病史或伴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或肺纤维化;12.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病毒或抗真菌治疗的活动性感染证据(推测与进入研究要求的基础肿瘤类型相关的病毒感染除外);13.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在过去一年内发生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定义的机会感染,或当前CD4计数<350个细胞/μL。 符合以下条件的HIV参与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i) 在入组研究期间,根据临床指征,他们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已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至少4周。 ii) 在入组研究期间,他们根据临床指征继续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iii) 由当地医疗保健提供者按照标准治疗监测CD4计数和病毒载量。 注:HIV检测必须在当地强制要求的研究中心进行。如果当地强制要求,必须排除HIV阳性参与者。;14.患有严重或未受控制的医学疾病的参与者;15.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浓缩红细胞或血小板输注;16.可能干扰研究治疗或随访的任何显著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17.研究者或申办方认为,可能使研究治疗给药对参与者造成危害或可能对参与者遵守或耐受研究治疗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已知或潜在的医学或精神疾病和/或社会原因;18.任何疾病,包括活动性或未受控制的感染,或存在实验室检查异常,如果参与者参加研究,将使其面临不可接受的风;19.既往SARS-CoV-2感染(如果已知),包括在第1周期第1天前10天内患有轻度或无症状感染,或在20天内患有重度/危重疾病。 i)急性症状必须已缓解,且基于研究者评估并咨询医学监查员,不存在使参与者接受研究治疗时面临更高风险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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