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我免费申请试用企业版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电话沟通

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官方微信

掌上免费使用
生物医药个人版数据库

掌上数据库

【CTR20234265】甲巯咪唑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登记号
CTR20234265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12-2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试验通俗题目
甲巯咪唑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甲巯咪唑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甲巯咪唑片
规范名称
甲巯咪唑片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适应症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申办单位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陈勇
联系人邮箱
yongchen0203@126.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大浦工业区金桥路21号
联系人邮编
222000
研究负责人姓名
毕津莲
研究负责人电话
18108455093
研究负责人邮箱
xybabjl@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一段168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410100
试验机构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本试验旨在以中国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采用自身交叉对照的试验设计,单次空腹和餐后口服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甲巯咪唑片(规格:10 mg);以默克制药(江苏)有限公司持证和生产的甲巯咪唑片(商品名:赛治®)为参比制剂,比较两制剂中药动学参数Cmax、AUC0-t、AUC0-∞,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并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72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12-26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1-25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包括18周岁);;2.体重指数(BMI)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BMI=体重(kg)/身高2(m2),女性不低于45.0 kg,男性不低于50.0 kg;;3.受试者及其配偶从筛选期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及捐精或捐卵计划,愿意而且能够在试验期间采取医学接受的可靠的非药物避孕措施;;4.自愿参加试验,能够和研究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遵守临床试验的各种要求,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规定。
排除标准
1.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并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参与本试验;;2.目前存在肌肉酸痛症状者;;3.生命体征、十二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尿沉渣、输血前四项)等经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4.既往有胃肠道疾病(如习惯性腹泻或便秘,经常出现烧心、反酸或者上腹胀气,餐后恶心或嗳气等),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参与本试验者;;5.甲状腺功能异常,或有甲亢、甲减、甲状腺结节、原位甲状腺癌病等甲状腺病史,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参与本试验者;;6.现有或既往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病史,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参与本试验者;;7.现有或既往有胆汁淤积病史,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参与本试验者;;8.既往使用甲巯咪唑或卡比马唑出现急性胰腺炎,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参与本试验者;;9.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对活性成分甲巯咪唑及其辅料成分,或对其它硫脲类衍生物、硫酰胺衍生物有过敏反应者;;10.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循统一饮食要求或吞咽困难者,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11.有嗜烟史(近3个月内超过5支/天或使用相当量的尼古丁产品)、酗酒史(1年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杯酒精,1个标准杯酒精等于14g纯酒精,45 mL 40%白酒、350 mL 5%啤酒、150mL 12%红酒)、药物滥用史者;;12.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平均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含黄嘌呤的饮料(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者;;13.筛选前7天内摄入过量富含柑橘类(如葡萄柚、橙子等)的饮料或食物者;;14.静脉采血困难的受试者或晕针、晕血者;;15.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200 mL者(不包含月经期失血),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16.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17.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18.首次入住病房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黄嘌呤的饮料或食物(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柑橘类(如葡萄柚、橙子等)的饮料或食物、酒精或酒精产品、含尼古丁的产品(如香烟、电子烟等);;19.尿药(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筛查阳性者;;20.体格检查异常,经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21.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血液酒精含量(BAC)>0mg/100 mL);;22.妊娠阳性及哺乳期妇女;;23.筛选前2周至试验完成1周内接种疫苗或计划接种者;;24.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以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以及曾接受过甲状腺手术者;;25.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下载全文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