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63344
进行中(尚未招募)
TQF-3250胶囊
化学药
TQF-3250胶囊
2026-09-01
企业选择不公示
超重/肥胖
TQF3250 胶囊在经单纯生活方式干预体重控制不佳的超重/肥胖试验参与者中的 1b 期临床试验
评价 TQF3250 胶囊在经单纯生活方式干预体重控制不佳的超重/肥胖试验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 1b 期临床试验
211000
主要目的:本研究旨在评估在经单纯生活方式干预体重控制不佳的超重/肥胖试验参与者中,TQF3250胶囊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TQF3250 胶囊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PD指标变化
平行分组
Ⅰ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8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筛选时年龄 18~65周岁(包含两端),男性或女性;2.筛选时 28≤BMI<40kg/m2 的肥胖者,或 24≤BMI<28kg/m2 超重并伴有至少一种体重相关合并症者;3.根据试验参与者自诉,筛选前至少接受3个月及以上单纯生活方式干预,3个月内体重维持稳定,或体重变化小于5%;4.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备注:不得单独依赖口服激素避孕药进行避孕),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阴性;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5.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严格遵守知情同意书和本方案中的要求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运动生活方式管理、按计划口服研究药物、记录研究日记、以及完成相关问卷等;
请登录查看1.研究者怀疑试验参与者可能对研究药物或成分过敏或存在过敏体质的试验参与者;2.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R) 激动剂、胰高血糖素样肽-1 受体( GLP-1R)/葡萄糖依赖性促胰岛素多肽受体(GIPR)激动剂、 GLP-1R/胰高血糖素受体(GCGR)激动剂;3.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对体重有影响的药物,包括:类固醇激素用药(静脉、口服或关节内给药)、二甲双胍、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 2(SGLT-2) 抑制剂、 噻唑烷二酮类(TZD)、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疾病用药或镇静类药物(如丙咪嗪、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氯丙嗪、硫利达嗪、氯氮平、奥氮平、丙戊酸、丙戊酸衍生物、锂盐)等;4.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影响体重的中草药、保健品或代餐;5.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或目前正在使用减重药物,如:盐酸西布曲明、奥利司他、苯丁胺、苯丙醇胺、氯苯咪吲哚、芬特明、安非拉酮、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合剂、纳曲酮/安非他酮合剂等;6.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已接受试验药物治疗);7.既往明确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包括1型或2型糖尿病等);8.筛选时空腹静脉血糖≥7.0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6.5%;9.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过不明原因的低血糖事件(血糖<3.9mmol/L);10.既往接受过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减肥手术(筛选前1年以上进行的针灸减肥、抽脂术或腹部去脂术除外);11.继发疾病或药物导致肥胖,包括:皮质醇激素升高(例如:库欣综合征)、垂体和下丘脑损伤导致的肥胖、已诊断的单基因或综合征(例如,黑素皮质素4受体缺乏症或 Prader-Willi 综合征)而导致的肥胖;12.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综合征,库欣综合征等),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若研究者判断病情稳定,上述疾病经药物稳定治疗3个月以上,且预期对体重无显著影响时,可允许入组);13.既往有过抑郁症病史;自杀倾向或自杀行为,或既往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史,例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14.静息状态血压:SBP≥160mmHg 或<90mmHg,和/或 DBP≥100mmHg (允许10分钟后复测1次,以复测值为准),或筛选前4周内新增/变更降压药物或调整降压药物剂量;15.筛选前5年内患有任何恶性肿瘤(已接受治愈性治疗并视为治愈的基底细胞癌除外);16.筛选前6个月之内有重大心脑血管病史 a) 曾有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脑血管意外的病史; 或 b)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 III 或 IV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17.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18.筛选时有甲状腺髓样癌、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MEN)2A 或 2B 病史或家族史,或遗传性疾病容易诱导甲状腺髓样癌者;19.筛选时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胰腺损伤史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胆囊、胆管疾病病史(无需临床干预的胆囊息肉除外);20.既往有临床显著的胃排空异常(如胃出口梗阻),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溃疡),长期服用对胃肠动力有直接影响的药物, 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胃肠息肉等内镜切除术除外);21.存在肢体畸形或残缺,无法准确确定身高、体重等指标;22.筛选前1个月内有大中型手术、严重外伤、严重感染,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23.有器官移植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系统疾病史;24.试验期间有预期手术,但研究者判断对试验参与者安全和试验结果无影响的门诊手术除外;25.筛选时血清病毒学显示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时: (1) HCV 抗体阳性, 且 HCV 病毒滴度(HCV RNA)检测值超出正常值上限 (2) HBsAg 阳性, 且 HBV DNA 检测值超出正常值上限 (3) HIV 阳性 (4) 活动性梅毒:筛选期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 RPR 或TRUST)阳性;26.筛选前 30 天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灭活疫苗(包括灭活流感疫苗)不受此限制,但应如实记录疫苗接种情况;27.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筛选期内血液酒精检测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不能遵守方案中禁止饮酒规定者;28.筛选前3个月每天吸烟超过10支或者药代动力学密集采血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29.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使用过毒品或给药前尿药筛查阳性者;30.筛选时血清降钙素≥20ng/L;31.筛选时谷丙转氨酶≥2.0× ULN 和/或谷草转氨酶≥2.0× ULN 和/或总胆红素≥1.5× ULN 和/或碱性磷酸酶≥2.0× ULN;32.筛选时肾小球滤过率 eGFR< 60mL/min/1.73 m2;33.筛选时空腹甘油三酯≥5.65 mmol/L(500 mg/dl),若试验参与者正在进行降脂治疗,则筛选前药物种类及剂量应稳定至少 30 天,且研究期间原则上保持不变;34.筛选时血淀粉酶或脂肪酶>1.5× ULN;35.筛选时 12 导联心电图显示心率<50 次/分或>100 次/分(允许10分钟后复测 1 次,以复测值为准);36.筛选时具有以下有临床意义的 12 导联心电图(ECGs)异常: II 度或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长 QT 综合征或QTcF>450ms、PR 间期<120ms 或 PR 间期>220ms、 QRS>120ms、左或右束支传导阻滞、预激综合征或其他需治疗的严重的心律失常;37.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其他风险因素史,如筛选时存在低钾血症、 具有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筛选时正在使用延长 QT/QTc 间期的合并用药;38.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量和/或失血量≥400mL 或进行过骨髓捐献, 或存在血红蛋白病、 溶血性贫血、 镰状细胞性贫血等贫血相关疾病, 或血红蛋白<110g/ L(男性)或<100g/L(女性);39.筛选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 a.筛选前28天内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利福喷丁,卡马西平、苯妥英、苯巴比妥、圣约翰草、伊曲康唑,酮康唑,伏立康唑,利托那韦,考比司他、克拉霉素等 b.筛选时正在使用辛伐他汀且无法停用并更换为研究者认可的替代治疗方案者;既往使用辛伐他汀者,应于筛选前停用并更换为研究者认可的替代治疗方案,且替代治疗方案稳定至少30天后方可入组;40.研究者认为试验参与者具有任何可能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因素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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