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0639
已完成
利伐沙班片
化学药
利伐沙班片
2025-02-28
/
成人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始治疗后DVT和/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DVT和/或PE复发的风险。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体循环栓塞风险方面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儿科人群用于18岁以下且体重为30kg-50kg及50kg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静脉血栓栓塞症(VTE)患者经过初始非口服抗凝治疗至少5天后的VTE治疗及预防VTE复发。好的患者。
利伐沙班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利伐沙班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参与者中的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空腹和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618300
主要研究目的:考察单次口服(空腹/餐后)15mg受试制剂利伐沙班片和参比制剂利伐沙班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参与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空腹与餐后条件下分别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单次口服15mg(空腹/餐后)在中国成年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60 ;
国内: 60 ;
2025-03-16
2025-04-20
是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健康成年人,男女兼有;2.男性参与者体重≥50kg,女性参与者体重≥45.0kg,且身体质量指数(BMI):19.0~26.0kg/m2(含19.0和26.0,BMI=体重/身高2);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研究者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参与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4.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男性参与者的伴侣),且无捐精/捐卵计划;5.参与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试验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已知或疑似对利伐沙班或本品的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或有任何已知的特定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2.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异常或代谢异常等任何慢性或严重疾病史者;3.有凝血功能障碍疾病史,或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者(例如6个月内患有任何可能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史者,如牙周病、生殖道出血(包括月经过多)、鼻出血等);4.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发生过脑部或脊髓损伤,接受过脑部、脊髓或眼科手术,发生过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髓内或脑内血管畸形等,或者需要长期应用抗凝药者;5.试验前30天内接受过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6.凝血功能检查中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结果高于正常范围;7.合并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手术史(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等),或合并有影响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萎缩性胃炎、食管反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腹泻、呕吐、恶心等病史;8.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HIV)测定、梅毒螺旋体抗体(Ant-TP)检查结果异常/未做者;9.试验前4周内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化药、保健品或中草药),包含但不限于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糖皮质激素、华法林、甲苯磺丁脲、咪达唑仑、苯二氮卓类药物(阿普唑仑、三唑仑)、酮康唑、利福平、地尔硫卓、帕罗西汀、氟康唑、红霉素);10.试验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试验期间计划摄入或不能停止摄入以上饮食者;11.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入院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异常(大于0mg/100ml)/未做者;12.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3.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含有酒精或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可、巧克力等)者;或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西柚汁或其他影响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饮料或食物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食用上述饮料以及食物者;14.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15.过去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入院时药物滥用尿液筛查阳性者;16.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mL(女性经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17.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妊娠的女性,以及在整个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18.试验前2周内进行过无防护性性行为者;19.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对乳糖不耐受或/和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20.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21.有晕针或晕血史;或对穿刺采血疼痛不耐受;22.研究者认为参与者不宜参加试验,或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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