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0657
已完成
枸橼酸莫沙必利颗粒
化学药
枸橼酸莫沙必利颗粒
2019-04-04
/
用于缓解慢性胃炎伴有的消化系统症状(烧心、早饱、上腹胀、上腹痛、恶心、呕吐)。
枸橼酸莫沙必利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枸橼酸莫沙必利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312030
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橼酸莫沙必利颗粒为受试制剂,以Sumitomo Dainippon Pharma Co., Ltd.生产的枸橼酸莫沙必利颗粒(商品名:加斯清®)为参比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规定,比较枸橼酸莫沙必利颗粒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和安全性。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60 ;
国内: 60 ;
/
2019-04-21
是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为18~65 岁(包括18 岁和65 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4.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5.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妊娠检查(女性)、毒品筛查、酒精呼气等)、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6.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及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附录2)且无捐精、捐卵计划;7.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请登录查看1.对枸橼酸莫沙必利颗粒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2.既往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心电图临床病史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宜的其它异常;3.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39mmHg,舒张压50~89mmHg,脉搏50-100次/分,体温(耳温) 35.4~37.7℃,呼吸16~22次/分,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4.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5.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炎症性肠病、胃炎、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胃肠道异常的病史);6.在筛选前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7.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8.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9.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10.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11.给药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12.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13.受试者(女性)处在哺乳期;14.受试者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15.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16.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17.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18.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9.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 0.0mg/100mL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20.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21.筛选前7天内过量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西柚、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22.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23.乙肝五项、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24.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25.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食用过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含高黄嘌呤(动物肝 脏、鱼类等)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26.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27.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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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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