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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4158】巴瑞替尼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登记号
CTR20234158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12-27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试验通俗题目
研究评估巴瑞替尼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巴瑞替尼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巴瑞替尼片
规范名称
巴瑞替尼片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Janus Kinase 1(JAK1);Janus Kinase 2(JAK2)
适应症
(1)类风湿关节炎 巴瑞替尼适用于对一种或多种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疗效不佳或不耐受的中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成年患者。巴瑞替尼可以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改善病情抗风湿药联合使用。 (2)斑秃 巴瑞替尼适用于成人患者重度斑秃的治疗。不推荐联合其他JAK抑制剂、生物类免疫调节剂、环孢素或其它强效免疫抑制剂。
申办单位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王克艳
联系人邮箱
wky@wbpharma.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杨山路6号
联系人邮编
221004
研究负责人姓名
赵瑞荣;钟国平
研究负责人电话
13556015272;13538600225
研究负责人邮箱
zgp202311@126.com;1115334486@qq.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大道1000号住院部六区七楼;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大道1000号住院部六区七楼
研究负责人邮编
523000;523000
试验机构
东莞康华医院I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东莞康华医院I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以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制的巴瑞替尼片(规格:4mg)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与Eli Lilly Nederland B.V.持证的巴瑞替尼片(参比制剂,商品名:Olumiant®,规格:4mg)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巴瑞替尼片受试制剂(规格:4mg)和参比制剂(商品名:Olumiant®,规格:4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为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 kg/[(身高m)×(身高m)];;4.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或严重疾病史,总体健康状况良好;;5.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十项、血生化、凝血功能、女性妊娠检查)、12导联静息心电图等,结果显示无异常或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6.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7.能够和研究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能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治疗、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对巴瑞替尼其中任何成分包括其辅料过敏或过敏体质者(如:易发生哮喘、皮疹等);或有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的药物、食物过敏史;;2.吞咽困难者;;3.有活动性结核或既往患有结核疾病者,给药前3个月内患有带状疱疹者,给药前7天内患有急性感染性疾病者;;4.存在深静脉血栓风险或肺栓塞风险因素者,如高龄、肥胖、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者;;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丙肝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结果中有一项或多项阳性;;6.筛选期肌酐清除率<80mL/min者【肌酐清除率(mL/min)=(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或肌酐清除率(mL/min)=[(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女性受试者按计算结果×0.85】;;7.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8.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9.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或毒品五项筛查阳性者;;10.乳糖不耐受(喝牛奶易腹泻)者,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11.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处在怀孕期或哺乳期,或育龄女性在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或妊娠检查结果不在非妊娠状态范围内者;女性受试者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12.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过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者;;13.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大量失血(≥4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14.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支,或试验前48h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者;;15.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前48h内及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0mg/100mL者;;16.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17.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与巴瑞替尼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或抑制/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硝酸盐类药物、α-受体阻滞剂、抗高血压药物、抗酸剂(氢氧化镁/氢氧化铝)、H2拮抗剂(如尼扎替丁)、细胞色素P450抑制剂(如酮康唑)、细胞色素P450诱导剂(如利福平)、GC刺激剂(如利奥西呱)等)者或其他任何研究医生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的药物(包括中药)者;;18.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或中草药者;;19.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任何疫苗者;;20.首次用药前3天摄取过富含咖啡因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等)者,或摄取过葡萄柚、火龙果、芒果、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摄入以上饮食者;;21.其他研究医生判定有不适宜参加本项临床研究因素的受试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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