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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藓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藓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1) 治疗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2) 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假丝酵母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3) 治疗由皮肤藓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 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 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由皮肤真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头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真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 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 须癣毛癣菌、 疣状毛癣菌、 断发毛癣菌、 紫色毛癣菌) 、 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 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 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 股癣、 足癣、 头癣) 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 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应根据感染部位, 严重性和感 染程度进行考虑, 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企业名称 | 申报临床 | 批准临床 | 申请上市 | 批准上市 | 一致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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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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