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30899
已完成
巴瑞替尼片
化学药
巴瑞替尼片
2014-07-22
企业选择不公示
类风湿性关节炎
治疗中度到重度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的疗效和安全
随机双盲安慰剂,活性药对照3期研究:评价治疗中到重度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疗效和安全
200021
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本品相较于安慰剂来说在治疗中度到重度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虽然接受过甲氨蝶呤治疗,但疗效不佳时是否具有优效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80 ; 国际: 1280 ;
国内: 54 ; 国际: 1306 ;
/
2015-09-11;2015-09-29
否
1.至少18周岁;2.根据美国风湿病协会/欧洲抗风湿联盟(ACR/EULAR)2010年RA分类标准的定义诊断为成人发病型RA(Aletaha等人,2010年)。;3.患有中度到重度的活动期RA,定义为至少有6/68个压痛关节和至少6/66个肿胀关节。 a. 如果已经对关节进行了大手术治疗,则在进入或入组本研究时不能够将此关节计入压痛关节数(TJC)和肿胀关节数(SJC)中。;4.从最近的数据(如果获得)来看,C-反应蛋白(CRP)(或hsCRP)检测值?6mg/L。;5.在进入研究前定期使用MTX至少12周,且根据当地的临床实践,进入研究前的使用剂量不影响对临床反应作出正确的评价。MTX的口服剂量为7.5-25 mg/周(或等效的注射剂量)并且至少在进入研究之前的8周内剂量稳定。预计MTX的剂量在研究期间保持稳定,并且仅在出于安全性原因时可进行调整。 a. 对于进入试验时MTX剂量<15 mg/周的患者,病历中必须明确的记录以下内容:患者不耐受更高的MTX剂量或者根据当地的临床实践指南该MTX剂量为最高的可接受剂量。 b. 叶酸的伴随给药应该遵循当地的治疗标准。;6.能够阅读、理解并给出书面的知情同意;7.患有中度到重度的活动期RA,定义为在随机分组时的访视1及访视2时至少有6/68个压痛关节和至少6/66个肿胀关节。;8.在访视1时中心实验室所获得的检测结果表明,hsCRP检测值大于等于6mg/L。 可在最初测定后的大约2周内重复测定一次hsCRP,如果重复检测所获得的测定值满足入选标准,则其对于入选标准来说是可接受的。;9.中心实验室对所获得的影像学解读表明,至少有1个手、腕或足关节侵蚀并且类风湿因子或抗环瓜氨酸肽(抗-CCP)抗体阳性;或者中心实验室对所获得的影像学解读表明,至少有3个手、腕或足关节侵蚀,无论类风湿因子或抗环瓜氨酸肽(抗-CCP)抗体如何(可将进入研究前4周内获得的放射影像提供给中心解读者以确认患者参与本研究的资格)。如果患者进行了再次筛查,则可以使用作为最初筛查的一部分而在随机分组前10周内获得的影像学图像。;
请登录查看1.当前正接受皮质类固醇(剂量或等效剂量大于10 mg强的松/天),或者在进入研究前2周内或在计划进行随机分组之前6周内已经接受了剂量不稳定的皮质类固醇给药方案。;2.在进入研究前2周内或在按计划进行随机分组之前6周内已经开始NSAIDs治疗(旨在用来治疗RA体征和症状),或者进入研究前2周内或在按计划进行随机分组之前6周内已经接受了剂量不稳定的NSAIDs给药方案。;3.当前正在接受MTX、羟氯喹和柳氮磺吡啶的伴随治疗,或与任何3种cDMARDs药物的联合治疗。;4.除进入研究前4周内接受MTX、羟氯喹(最高400 mg/天)或柳氮磺吡啶(最高3000 mg/天)治疗之外,当前正接受或已经接受cDMARDs(例如,金盐、环孢霉素、咪唑硫嘌呤或任何其它免疫抑制药)的治疗。 a. 羟氯喹或柳氮磺吡啶的剂量在进入研究前应该至少稳定了8周;如果近来已经停用了其中任一种药物,则患者在进入研究前4周内不得服用过任何剂量的相应药物。 b. 不允许使用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免疫抑制。;5.在进入研究前12周内已经接受了来氟米特治疗(或者,如果使用考来烯胺11天标准治疗来清洗来氟米特,则标准变为在进入研究前4周内)。;6.在进入研究前2周内已经开始了一种新的RA物理治疗。;7.曾经接受过任何生物DMARD治疗(例如,TNF、IL-1、IL-6、T细胞或B细胞靶向治疗)。;8.在进入研究前4周内已经接受过干扰素治疗(例如,干扰素-A、内含子-A、Rebetron、Alferon-N、佩乐能、Avonex、倍泰龙、干复津、干扰素γ-1b、派罗欣)或者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采用干扰素治疗。;9.在进入研究前2周内或在按计划进行随机分组前6周内通过肌肉或静脉注射接受过任何非经肠道的皮质类固醇给药,或者预期患者在研究期间内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非经肠道的注射给药。;10.在进入研究前2周内或在按计划进行随机分组前6周内有3个或3个以上关节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或透明质酸注射给药。 a. 在进入研究前2周内或在按计划进行随机分组前6周内接受过关节内皮质类固醇或透明质酸注射的关节不能作为进入或入组本研究的TJC和SJC进行计数。;11.患有当地药品标签或当地阿达木单抗临床实践所指示的将患者从本研究中排除的任何疾病或禁忌症。;12.患有活动性纤维肌痛,并且研究者认为它可能会给本研究中进行的RA活性的合理评估带来困难。;13.诊断患有RA之外的其他任何全身性的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幼年型慢性关节炎、脊椎关节病、局限性肠炎(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银屑病关节炎、活动性血管炎或痛风。 a. 患有继发性干燥综合症(Sj?gren综合症)的患者不需排除。;14.诊断患有费尔蒂综合症。;15.在进入研究前8周内接受过任何大型手术,或者在研究期间将需要接受大型手术,并且研究者在与礼来公司或其指定人员协商后认为此类大型手术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16.在进入研究前12周内已经经历了以下任何事件:心肌梗塞、不稳定型缺血性心脏病、中风或纽约心脏病协会IV级心力衰竭。;17.有心血管、呼吸系统、肝脏、胃肠道、内分泌、血液学、神经学或神经精神病学障碍或任何其它严重和/或不稳定型疾病或病史,并且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或病史在服用研究药物的情况下会带来风险,或者会干扰数据的解读。;18.基本上或完全不能够自理,例如,卧床不起或需要依赖轮椅。;19.根据使用肾脏病膳食改良试验(MDRD)法所计算得到的最近血清肌酐数据,eGFR<40 mL/min/1.73 m2。;20.有慢性肝病病史,最近所得到的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水平>1.5倍ULN,或者最近所得到的总胆红素?1.5倍ULN。;21.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的各种体征或症状,包括淋巴结病或脾肿大;或有活动性原发或复发性恶性疾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恶性肿瘤(不到5年)已经有所缓解。 a. 患有已经被切除且没有复发或病灶转移性疾病证据的原位宫颈癌的患者可参加本研究。 b. 患有已经完全切除且至少3年没有复发的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癌的患者可以参加本研究。;22.在按计划进行随机分组之前12周内已经暴露于某种活疫苗或预计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接受某种活疫苗(带状疱疹接种疫苗除外)。 a. 对于进入研究时还未接种过带状疱疹疫苗的所有患者,将鼓励其在随机分组之前接种带状疱疹疫苗;疫苗必须在随机分组和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30天进行接种。如果患者在按计划进行随机分组前30天内接种了带状疱疹疫苗,则要将其排除于本研究。 b. 在患者进入研究之前,研究者应该审查患者的接种情况,并遵循有关非活疫苗成年人接种的当地指南,以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23.当前或近期(进入研究前30天内)患有从临床角度认为严重的病毒、细菌、真菌或寄生虫感染。;24.在进入研究前12周内患有症状性带状疱疹感染。;25.有传染性/复杂性带状疱疹病史(例如,多皮区累及、眼带状疱疹、中枢神经系统累及或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26.免疫功能不全,并且研究者认为参与本研究会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27.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病史。;28.与活动性结核病(TB)的患者有家庭接触,并且没有接受过适当的有记录的TB预防治疗。;29.有活动性TB的证据,或者以前曾经有活动性TB证据而且没有接受过适当的有记录的治疗。;30.在进入研究时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31.育龄妇女,且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剂口服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28天内以及皮下注射后28天内或者按照当地阿达木单抗标签上规定的更长的期间内性交时采用2种高效节育法。 a. 非育龄妇女是指年龄?60岁的妇女,或者<60岁但?40岁的停经至少12个月的妇女,或者先天性不育或手术绝育(即,进行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的妇女。 b. 将以下节育法视为高效节育法(患者应该选择2种节育法供自己以及其伴侣使用): ? 口服型、注射型或植入型激素避孕药 ? 有杀精子泡沫、凝胶、膜、膏或栓剂的避孕套 ? 有杀精子泡沫、凝胶、膜、膏或栓剂的避孕帽(避孕膜或子宫帽/避孕帽) ? 宫内节育器 ? 宫内节育系统(例如,黄体酮宫内释放圈) ? 男性输精管切除(有适当的输精管切除后文件证明精液中没有精子);32.男性患者,且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剂口服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28天内以及皮下注射后28天内或者按照当地阿达木单抗标签上规定的更长的期间内与育龄期女性伴侣性交时采用2种高效节育法(参见以上所述)。;33.在进入研究前30天内献血量超过500 mL,或打算在研究期间献血。;34.进入研究前2年内有慢性酒精滥用、静脉药物滥用或其它非法药物滥用的病史。;35.曾经被随机分配入过本研究或其它任何的Baricitinib研究。;36.不能够或不愿意抽空参加本研究,并且/或者不愿意遵循研究禁忌和程序。;37.已经接受过某种口服蛋白酪氨酸激酶(JAK)抑制剂的治疗。;38.为直接与本研究有关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以及/或者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其配偶、父母、孩子或兄弟姐妹,不管是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或者合法收养的子女。;39.为礼来公司或Incyte公司的职员或其指定人员;40.当前入选或进入本研究前30天内退出某项有关研究药物或未批准使用的药物/器械的临床试验,或者同时入选了在科学或医学上与本研究不相容的任何其它类型的医学研究。;41.包括促甲状腺激素(TSH)在内的实验室筛查检测值超出了该研究人群或研究中心的参考范围,并且研究者认为会给患者参与本研究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a. 正接受甲状腺素作为替代治疗的患者,如果已经进行?12周的稳定治疗并且TSH水平在实验室参考范围之内,则可以参与本研究。 可在最初测定后的大约2周内重复测定一次TSH,如果重复检测所获得的测定值满足入选标准,则其对于入选标准来说是可接受的。;42.实验室筛查检测值有以下任一特定异常情况: AST或ALT>1.5倍ULN 总胆红素大于等于1.5倍ULN 血红蛋白小于10.0 g/dL (100.0 g/L) 总白细胞计数小于2500个细胞/uL 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200个细胞/uL) 淋巴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计数小于750个细胞/uL)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小100,000/uL) eGFR 小于40 mL/min/1.73 m2 出现以上所述的任何实验室异常的情况下,可在获得初始数据后的大约2周内再重复一次检测,重复检测所得到测量值如果满足合格标准,则也可具有入组资格。;43.筛查时心电图(ECG)异常,而且研究者或申办者认为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并且可能会给患者参与本研究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例如,Fridericia校正QT间期>500 msec)。;44.在入组研究时患有症状性单纯性疱疹。;45.有活动性TB的证据,有记录的证据包括纯蛋白衍生物(PPD)检测结果为阳性(不管有无接种史,在注射PPD后大约2-3天之内硬结?5 mm)、病史、临床症状以及筛查时的胸部X光片异常。 a. QuantiFERON?-TB Gold试验或T-SPOT?.TB试验(如果能进行的话)可用来代替PPD试验。如果检测结果非阴性,并且有活动性TB的临床证据,则将患者从研究中排除。;46.有潜伏性TB的证据(有记录的证据为PPD阳性,没有与活动性TB相符的临床症状,并且筛查时的胸部X光片正常)。患者在参与随机分组之前完成了至少4周的适当治疗,并且同意在研究期间完成剩余疗程治疗的除外。 a. 如果PPD检测阳性,但患者没有与活动性TB相符的病史或胸部X光片检查结果,则应该对患者进行一次QuantiFERON Gold试验或T-SPOT?.TB试验(如果能进行的话)。如果QuantiFERON Gold试验非阴性,则认为患者患有潜伏性TB(对于本研究来说)。 b. QuantiFERON-TB Gold试验或T-SPOT?.TB试验(如果能进行的话)可用来代替PPD试验。如果检测结果为阳性,则将认为患者患有潜伏性TB。如果检测结果非阴性,则可在获得初始值后的大约2周内进行重复检测。如果重复检测结果再次为非阴性,则将认为患者患有潜伏性TB(对于本研究来说)。 c. 例外情况包括有活动性或潜伏性TB病史并且有进行过适当治疗的记录证据的患者。;47.HBV检测结果阳性,定义为: a.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者 b. 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但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者 c. 仅对于在日本入组的患者(必要时为其它地方的患者),抗-HBsAb阳性和HBV脱氧核糖核酸(DNA)阳性。 如果任何HBV检测结果不确定,则将通过备选方法进行确认性检测。;48.有HCV感染(抗-丙型肝炎抗体阳性,并且确认了HCV的存在)。;49.有人类HIV感染和/或HIV抗体阳性的证据。;50.大于等于40岁但小于60岁的妇女,且停经至少12个月,促卵泡激素(FSH)小于40 mIU/mL,并且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剂口服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28天内以及皮下注射后28天内或者按照当地阿达木单抗标签上规定的更长的期间内性交时采用2种高效节育法,除先天性不育或手术绝育者(即,进行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之外。;
请登录查看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0004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 Mesutoclax联合阿扎胞苷比较维奈克拉联合阿扎胞苷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的III期研究
- 评价WXFL10203614片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AD)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 评价JMT206注射液在肥胖参与者中多次皮下注射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AVL-102单臂I期临床研究
- 在未接受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合并肥胖的试验参与者中评价HDM1005注射液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评价MWN109注射液在非糖尿病的超重或肥胖参与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
- 中国高血压疾病管理注册登记研究
- 一项INCA33890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参与者中的开放性、多中心I期研究
- 非奈利酮与司美格鲁肽在肥胖合并慢性肾脏病(伴白蛋白尿)的非糖尿病成人患者中起始联合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研究
- 可视喉镜经左侧口角进镜双腔气管插管的临床效果评估
- 贝那鲁肽注射液经皮下泵给药II期研究
- RGB-5088胰岛细胞注射液治疗2型糖尿病的临床研究
- 评估成人肥胖试验参与者在司美格鲁肽注射液(诺和盈®)滴定至2.4mg后转换成佐维格鲁肽注射液继续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临床研究(HORIZON-SWITCH-SZ)
- 一项在2型糖尿病成人参与者中评价Elecoglipron和达格列净联合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研究
- TQF3250 胶囊在经单纯生活方式干预体重控制不佳的超重/肥胖试验参与者中的 1b 期临床试验
- MG-K10在慢性自发性荨麻疹试验参与者中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期临床研究
- 生物阻隔型固态羧甲基纤维素钠(CMC)用于腹腔手术防粘连的临床前研究
- 一项在中国超重或肥胖成人中评估研究药物 PF-08653944 每周一次给药与安慰剂相比的研究
- 评价TLL-018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研究
- 基于液体活检检测MRD预测未予辅助治疗的高危胃肠间质瘤术后复发风险的前瞻性研究
Eli Lilly and Company/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Inc. Lilly Technology Center/Eli Lilly and Company/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Inc. Lilly Technology Center/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Inc./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Bristol (formerly ACCULOGIX, LLC)/Catalent Pharma Solutions/美国礼来亚洲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其他临床试验
最新临床资讯
-
飞眸医疗首例人体临床试验(FIH)成功开展,国产飞秒屈光设备竞逐540亿屈光市场
动脉网-最新2026-09-10
-
和铂医药:超长效靶向TSLP抗体哮喘二期临床取得阳性结果,三期临床已启动
医药笔记2026-09-09
-
医药笔记2026-09-09
-
医药笔记2026-09-09
-
医药笔记2026-09-09
-
医药笔记2026-09-09
-
动脉网-最新2026-09-09
-
药明康德2026-09-09
-
一度医药2026-09-08
-
阿斯利康中国2026-09-08
巴瑞替尼片相关临床试验
- 巴瑞替尼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巴瑞替尼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巴瑞替尼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巴瑞替尼片(2mg)在健康试验参与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巴瑞替尼片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巴瑞替尼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巴瑞替尼片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巴瑞替尼片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巴瑞替尼片(2mg)在健康试验参与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巴瑞替尼片在健康人体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交叉、空腹生物等效性试验
- 巴瑞替尼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巴瑞替尼片生物等效性试验(预试验)
- 巴瑞替尼片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 巴瑞替尼片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巴瑞替尼片在健康人体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交叉、空腹和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巴瑞替尼相关推荐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26
-
2026-09-26
-
2026-09-26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20 11
-
摩熵咨询 34 56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26
-
2026-09-26
-
2026-09-26
-
摩熵咨询 35 71
-
摩熵咨询 28 60
-
摩熵咨询 34 42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1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17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